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按照《福建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暂行办法》(闽发改服务〔2016〕368号)、《福建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建财[2016]3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服务〔2016〕367号),省发改委、财政厅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的2016年福建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并对部分项目实地复核。经报省政府同意并于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4日在省发改委网站公示无异议,确定福建高速物流配送中心等29个园区(具体名单附后)为第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并对这些集聚示范区(厦门市除外)进行奖励和公共服务平台或提升核心竞争力项目补助。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