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模式调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31    浏览次数:3

  闽农综明传【2016】111号

  各有关市、县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模式调研活动的通知》(农办计〔2016〕6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模式调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调研活动,总结各示范区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典型模式,推动相互交流和启发借鉴,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全省示范区建设调研总结报告和各示范区典型建设模式报告。

  二、调研内容

  (一)示范区建设情况。各示范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二)示范区建设典型模式。各示范区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的鲜活经验,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建设模式。

  三、调研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各示范区开展自调研。9月份,各示范区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自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和示范区建设模式总结报告。

  (二)省厅组织联合调研。10月份,由厅产业推进处牵头,各示范区农业局派1名负责同志组成联合调研组,采取现场观摩、汇报交流的方式,赴我省9县1市示范区分组开展调研.分组如下:

  第一组:结合在漳州市举办的全省农业园区工作培训班开展调研,参加人员为参会的部分示范区农业局负责同志。

  第二组:福清、仙游、安溪等县(市)。由厅产业推进处1位处级干部带队,漳州市和3个县(市)农业局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组:永安、上杭、尤溪等县(市)。由厅产业推进处1位处级干部带队,3个县(市)农业局负责同志参加。

  第四组:建瓯、福安市。由厅产业推进处1位处级干部带队,2个市农业局领导参加。

  各调研组具体组成人员及时间安排另行确定。

  四、调研成果

  (一)形成调研总结报告。各示范区组织自调研后,要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突出全面性,重点说明调研工作开展情况和本示范区建设成效、做法、问题、打算及意见建议等,字数控制在5000左右。在各示范区自调研基础上,省厅组织调研后,形成我省总的调研报告上报农业部。

  (二)形成示范区典型建设模式报告。每个示范区在提交自调研总结报告的基础上,还要提交一份典型建设模式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左右。报告要突出专题性,重点围绕当地农业发展某一个方面的特色,将成效最大、亮点最突出、值得面上推广的建设模式进行梳理归纳,内容包括模式由来、基本内涵、主要做法、典型代表地区、推广价值等。省农业厅在各地自调研的基础上通过联合调研进一步提炼升华,形成我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模式成果,上报农业部并进行宣传推介。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调研组织。各地要认真总结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情况,认真准备汇报材料,选择好调研典型,做好典型建设模式总结和起草工作。

  (二)注重宣传推广。各示范区对调研中发现的先进典型,要及时通过媒体报道、内部报告、座谈观摩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发挥典型示范效应,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及时上报材料。各示范区要在9月30日前将自调研总结报告和典型建设模式报告报厅产业推进处。

  联 系 人:阮妙鸿(0591-87669072)

  电子信箱:rmh2013@fjagri.gov.cn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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