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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1    浏览次数:1

  京科发〔2016〕10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科高发〔2008〕434号)规定,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做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现就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备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报送年度备案信息的企业范围为2013、2014、2015年度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信息内容为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统计信息。

  二、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工作已经市统计局批准,企业应据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表》的各项内容,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文件交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内企业送交给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外企业送交给区县科委),由各区县科委和所在园区管委会统一报送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三、本次报送年度备案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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