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下发了《征集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典型案例的公告》,向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等征集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是指针对一个小流域或某一河段水环境状况,合理设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管渠截污、沿岸湿地、排污口整治、生态护坡工程、污染底泥清除等项目组合方式,开展综合性和系统性治理。
(二)典型案例要求工程建设投资合理,日常运行经济(至少稳定运行1年),并对水质状况有较大改善。
(三)典型案例中相关工艺技术能够公开。
二、申报要求
(一)请参照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征集模板(见附件)有关要求编写相关材料。
(二)案例材料请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邮寄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流域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diqusi@sina.com、fgwqyc@fujian.gov.cn。请在邮寄信封上和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流域典型案例”字样。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以正式邮寄件收到日期为准)。
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宣传引导相关市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等编制申报典型案例,以便总结推广相关治理经验。
联系电话:0591-87063599
附件: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征集模板.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