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申报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6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发改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下发了《征集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典型案例的公告》,向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等征集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是指针对一个小流域或某一河段水环境状况,合理设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管渠截污、沿岸湿地、排污口整治、生态护坡工程、污染底泥清除等项目组合方式,开展综合性和系统性治理。

  (二)典型案例要求工程建设投资合理,日常运行经济(至少稳定运行1年),并对水质状况有较大改善。

  (三)典型案例中相关工艺技术能够公开。

  二、申报要求

  (一)请参照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征集模板(见附件)有关要求编写相关材料。

  (二)案例材料请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邮寄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流域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diqusi@sina.com、fgwqyc@fujian.gov.cn。请在邮寄信封上和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流域典型案例”字样。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以正式邮寄件收到日期为准)。

  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宣传引导相关市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等编制申报典型案例,以便总结推广相关治理经验。

  联系电话:0591-87063599

  附件: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征集模板.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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