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福建省财政厅决定对28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范围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一)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行政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1.福建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厦门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福建省泉州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泉州名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晋江市荣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6.三明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7.福建海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8.福建欣隆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检查单位名单
1.厦门明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福建中诚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厦门中会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福建省长汀县和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5.三明市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福云会计师事务所
7.厦门中联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泉州市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9.云霄县财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宁德市正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1.福建建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厦门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福建安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4.福建正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5.福州榕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6.漳州新兴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7.福建天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8.福州明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9.泉州中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福建众智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提升鉴证报告信息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质量控制体系、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
四、检查范围
主要检查2016年1-6月出具的鉴证报告,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201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
公示期自2016年9月9日至9月18日。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福建省财政厅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关 琳(0591-87097337)
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刘屏萍(0591-87097147)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陈明汉(0591-87097018)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