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我市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6〕18号

发布日期:2016-03-14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名单见附件1)建设时间为2014-2016年,今年应完成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2)以及GB/T 31600-2015《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我局将组织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验收工作。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中目标任务、《农业综合标准化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见附件3)和《示范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见附件4),做好项目总结和自查工作。现对考核验收准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交材料

  考核验收前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考核验收申请(示例)(见附件5)

  (二)项目总结

  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工作开展、经费使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示范效果(包括创新点)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包括存在的问题),其中典型事例可以另附材料。

  (三)自查打分《农业综合标准化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见附件3)

  (四)绩效考核自查报告

  绩效自查报告内容按《示范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见附件4)的内容进行编写。

  (五)《示范区目标考核信息表》(见附件6)

  (六)《标准实施推广目录清单》(见附件7)

  以上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盖章,一式2份,报我局标准化处。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邮箱:mxlnybzh@126.com。

  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我局将组织专家督导。

  二、专家督导

  市局适时组织专家对第八批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进行督导,包括材料检查、现场检查。

  三、材料汇编

  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专家督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考核准备材料。并把各项政策措施等有关文件、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相关记录、效益情况、标准综合体等材料汇编成册。材料汇编相关要求见附件8。

  四、考核验收

  汇编材料准备完备的,示范区承担单位与市局标准化处沟通确定考核验收时间。市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请各示范区承担单位认真总结示范区建设三年来的成效,突出亮点。请各区局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和检查,协助做好考核验收工作。请市标研院、市标协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附件:1.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名单(北京)
     2.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3.农业综合标准化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
     4.示范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
     5.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考核验收申请(示例)
     6.示范区目标考核信息表
     7.标准实施推广目录清单
     8.关于编制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考核资料汇编的说明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2日

  (联系人:孟凡蕊  57520096  马晓蕾  64289128-7012)

分享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网易微博 更多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