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委下达2016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6〕20号

发布日期:2016-03-14    浏览次数:1

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怀柔区质监局,市标研院,北京标准化协会,各试点项目保证单位和承担单位:

  国家标准委印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服务〔2016〕6号,附件1),确定了4项北京市2016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附件2)。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一、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原则为2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试点项目任务完成时,市质监局将按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附件3)要求,依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附件4)评分标准组织考核评估。

  二、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等要求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试点项目建设工作。

  三、试点项目保证单位应加强对本行业试点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和检查。

  四、相关区质监局要积极推进辖区内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帮助,督促试点单位认真落实任务书确定的计划进度、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五、市标研院、北京标准化协会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对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反馈。

 

  附件:1.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6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2.北京市2016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名单
     3.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2日

  (联系人:张松;电话: 57520105)

分享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网易微博 更多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