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一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通知》(闽政〔2016〕39 号)要求,入选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要高水平规划设计,推进“多规合一”,完善创建方案,突出产业特色和竞争力、挖掘文化内涵、建设宜居环境,服务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指导和规范特色小镇创建规划编制工作,省发改委会同省住建厅、统计局等部门编制了《福建省特色小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据此尽快组织编制完善特色小镇创建规划,按程序审批后于11月25日前报省城镇化办备案。
福建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