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联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3    浏览次数:1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联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冀安委办〔2015〕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1期)》要求,为推动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专项治理工作,决定对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开展专项联合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联合督查时间

  从5月5日至5月底,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联合督查。

  二、专项联合督查目的

  (一)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整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安办函〔2015〕12号)和冀安委办〔2015〕12号文件在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落实。

  (二)实行督导执法“捆绑”责任制,促进各级强化和落实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危化品运输驾驶人管理,加强危化品运输源头管理,打击危化品罐车、罐体非法违规生产、改装行为,打击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项联合督查内容和方式

  各级各部门落实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要求有关情况。

  (一)督查内容。

  1.各级政府、各部门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2.各级政府、各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调研督导、建章立制、打击非法违法情况。

  3.有关部门严格危化品道路运输市场准入、规范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4.有关部门严格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驾驶人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监管部门、现场检查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罐体罐车生产企业)、路面日查或夜查等方式进行督查。

  四、专项联合督查分组

  第一组:石家庄市(含省直管县(市))

  组 长:金洪钧 省工商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岩 省工商局副调研员(带车)

  组 员:王 军 省安全监管局副处长(带车)

  苗 青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主任科员

  郑玉山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支队主任科员

  第二组:保定市、沧州市(含省直管县(市))

  组 长:宋书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茂新 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处处长(带车)

  组 员:赵 乐 省运管局副科长(带车)

  康青松 省安全监管局监察总队二处干部

  胡建林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秩序支队副调研员

  阎宁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副主任科员

  第三组:唐山市、衡水市(含省直管县(市))

  组 长:郑玉海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

  副组长:赵 凯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监管支队支队长(带车)

  组 员:白海平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监察专员(带车)

  何金星 省运管局货运科科长

  杨羽浚 省质监局监督处主任科员

  第四组:邯郸市、承德市(含省直管县(市))

  组 长:段润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志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装备处处长(带车)

  组 员:武建国 省运管局车辆科科长(带车)

  陈建伟 省安全监管局监察总队二处主任科员

  薛洪涛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支队副主任科员

  第五组:邢台市、廊坊市(含省直管县(市))

  组 长:王普增 省质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建平 省质监局监督处副处长(带车)

  组 员:高 伟 省运管局科技科科长

  董 伟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副调研员(带车)

  王高飞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秩序支队大队长

  第六组: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含省直管县(市))

  组 长:武志新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贺真生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带车)

  组 员:陈继宝 省运管局安全科科长

  王纪增 省公安厅交通管局监管支队副处调(带车)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四个必查”:一是市级及直管县(市)政府必查,各组长根据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分布确定现场督查县(市、区)政府数量,其他县(市)区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和证明材料。二是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全监管3个部门必查,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只查沧州市、邢台市。三是危化品运输相关企业必查,每个县(市、区)抽查2-3家危化品运输企业,1-2家二级维保单位和综合性能检测单位,2-3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罐体罐车生产企业。四是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必查,根据当地危化品运输车辆集中上路的时间特点,采取日查或夜查的方式,对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及培训教育、罐体罐车、液体罐车紧急切断安全装置、货物装载、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各督查组组长要对分包地市督查工作全面负责,亲自带队到一线检查,亲自与各级各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副组长要积极协助组长做好统筹安排,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要协助组长、副组长做好协调工作,所有督查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并对检查负责。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要将督查情况进行汇总,由组长签字后于5月30日前书面报省安委办。

  联 系 人:王建英 联系电话:87803022

  电子邮箱: 87803068@163.com。

  (三)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住超规格房间,不配高档生活用品,不搞宴请,不准喝酒,不做与督导执法活动无关的事情。各位督查人员要切实注意自身工作安全、行车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安全。

  附件:

  1.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联合督导检查表(交通

  运输部门)

  2.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联合督查检查表(公安

  部门)

  3.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联合督查检查表(质监

  部门)

  4.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联合督查检查表(安全

  监管部门)

  5.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联合督查检查表(工业

  和信息化部门)

  6.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联合督查检查表(工商

  部门)

  7.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联合督导组联系方式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