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分局,市特检中心,各相关使用单位:
现转发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区域实际和节假日、季节特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立即开展安全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一)立即对在用大型游乐设施逐台开展安全状况自查,对设备技术条件、管理使用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有使用证,人员有操作证;确保设备依法检验合格;做好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演练有记录。
(二)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三)对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及调试,确保其灵敏、可靠。对安全关键部件进行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四)完善各类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扎实做好应急演练。应急救援措施、装备及人员到位。加强对大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以及设备运行故障的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制度,出现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衔接,寻求指导和协助。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并做好记录,及时总结、修订完善。
二、严格检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一)立即核查有效期内的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存档资料,对提出整改意见的,应核实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检验中发现大型游乐设施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监察部门报告。
三、开展重点监察,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各区局、分局应立即组织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制度化的工作机制。
(一)部署本辖区内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在用设备依法登记、检验合格,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二)结合节假日工作重点,开展公园、游乐场等地区开展重点检查,检查设备日常运行记录、检修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等,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6)6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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