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0〕8号,可上省安监局网站查询)精神,(可上省安监局网站查询),结合我省质监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福建省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打非”专项行动),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领域的“打非 ”专项行动,省局监督处及各设区市局相应科、(处)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
违法生产使用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质监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及国发〔2010〕23号、国办发〔2011〕11号和闽政〔2010〕22号、(闽政办〔2010〕20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总体部署,依据安全生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发现特种设备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责令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取缔、撤销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许可资格。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法治秩序,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促进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
1.制冷行业、中央空调系统特种设备。
2.流动式起重机械和汽车罐车。
3.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液化石油气钢瓶。
5.住宅、商业写字楼等电梯。
6.在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施工工地起重机械。
7.石材加工行业起重机械。
三、时间要求
从4月下旬至7月上旬,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打非 ”专项行动。
四、重点内容
结合本地实际,把目前问题最突出的特种设备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
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
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
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7.瞒报特种设备事故的,以及重大特种设备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8.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的;
9.未依法严格追究特种设备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10.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11.未依照特种设备法规有关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修或日常维护保养的;
12.其他严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行为的。
五、工作分工
由各地质监部门牵头,经贸、安监、重点办、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水电、铁路、公安交警、环保、工商、旅游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牵头组织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专项行动期间,省质监局将于6月下旬牵头组织相关配合部门对重点市、县(市、区)进行督查。
六、方法步骤
1.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5月上旬)。各地质监局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特种设备“打非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做好专项行动的全面动员和逐级部署工作。
2.集中打击阶段(2011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加强与相关配合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严重的特种设备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坚决予以取缔、撤销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许可资格。
3.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跟踪督办,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确保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处理到位。同时,要认真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从法制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围绕省委、省政府“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开局之年”的各项决策部署和促进福建跨越发展这个中心,切实把开展 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闽政办〔2011〕101号)精神,推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为加强对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要求各地质监部门成立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并报省局。严格按照安全“一岗双责”规定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准则,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实施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查清斩断非法制造特种设备源头,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生产窝点,增强打击实效;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三)依法严厉打击。紧抓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逾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予以停止使用或停业停产整顿、取缔或撤销有关许可资格,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对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一律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闽政〔2010〕22号和(闽政办〔2010〕209号等文件的规定,积极争取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非”工作的支持,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秩序混乱的地方,设区市质监局要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通报。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六)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特种设备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把开展特种设备“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特种设备“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建立实施激励机制,提请将特种设备“打非”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特种设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设区市质监局开展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请于5月12日前报省质监局。省质监局近日将牵头成立福建省特种设备“打非”领导小组,并致函商有关部门派员参加,请省直各相关配合部门联系人员名单、电话等于5月9日前报省质监局。制冷行业、中央空调系统特种设备和流动式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仍按省局通知要求进行。
各设区市质监局开展特种设备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总结,请于7月4日前报送省质监局。
福建省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特种设备
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严可仕 省质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 孙贞坚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成 员: 郑乙全 省质监局监督处处长
张元榕 省局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院长
省经贸委
省环保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工商局
省安监局
省旅游局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孙贞坚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联系人:叶助光。办公室电话0591-87837403,87809144;传真:0591-87808954。电子信箱:fjglc@s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