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问题复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0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质检院,省审查中心: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40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下载:
质检办食监函〔2011〕405号.doc
卫办监督函【2011】3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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