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同意南昌昌东工业园等4个工业园区列为省级民营科技园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02-21    浏览次数:2

南昌市青山湖区、新建县、新余市渝水区、铅山县人民政府,南昌市、新余市、上饶市科技局:

  你们申请设立省级民营科技园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南昌昌东工业园区、新建长堎工业园区、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铅山工业园区列为省级民营科技园。

  希望你们在省级民营科技园建设中,认真按照《江西省省级民营科技园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入园力度,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育的示范基地,成为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发展方式的示范区。并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园区发展情况和省级民营科技园年报统计表。

  特此批复。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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