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委),各外贸、工贸公司,自营出口企业:
根据外经贸部、财政部《技术更新项目货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2年农产品、工业品、纺织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原则及范围
贴息资金是对我国农产品、工业品、纺织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的中短期贷款(不含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的适当资助。贴息资金的使用原则应遵循《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在符合贴息资金使用原则的前提下,可优先考虑安排以下项目:
1、园艺、水产、畜禽行业提高农产品卫生质量水平的项目;
2、轻工工艺行业、医药保健行业和建材行业的项目;
3、纺织面料、印染及后整理、化纤行业的项目;
4、其他农产品、工业品、纺织品行业中效果突出的项目。
二、项目的组织和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与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地主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地方使用贴息资金项目的组织、初审和汇总申报等工作。
企业申请使用贴息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2、项目已经立项审批部门审批立项;
3、项目贷款经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批准同意,企业与承贷银行已签定贷款合同;
4、项目已在合同工期内竣工,并按规定经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项目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
6、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的日期在2001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农产品、工业品、纺织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一);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备案许可;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或项目产项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批复文件;
4、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
四、申报时间
请将材料于2002年6月20日前报我厅贸管处(一式叁份)。
附表:《2002年农产品、工业品、纺织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表1
2002年农产品、工业品、纺织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省(部门): 经办银行盖章: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隶属关系 | 企业开户银行 |
银行 |
项目内容 |
贷款下达文号 |
计划总投资 |
实际 |
实际到位贷款总额 |
已付银行利息 |
申请补贴利息 |
备注 | |
合计 | 其中:技术更新改造贷款总额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意见: |
(盖章)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意见: |
(盖章) |
申报企业联系电话: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