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全省2015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根据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关于做好2015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出函[2014]622号)精神,省商务厅将于9月底前对申报2015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材料进行初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9月22日前。
二、申报材料
1.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
2.海关报单复印件等出口证明材料;
3.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境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4.填报调整的网点及境外机构情况表(见附件3、4);
5.调整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境外机构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售后维修服务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版2份,申请表(附件1、2)、网点及设厂调整情况表(附件3、4)还需另附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企业要按照《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明确的条件及分类管理标准进行申报。同时,要加强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建设,未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生产企业不得授权或自营出口。
2.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当地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企业要完整、准确填报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及海关注册编码等信息,如实填报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2014年起,商务部对企业境外售后网点情况进行抽查,一旦确认企业存在虚假申报情况,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3.请于2014年9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联系人:邓志刚 电话:0791-86246347
EMAIL:jidianban2222@163.com
附件:1.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2.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3.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调整情况表
4.企业境外工厂等机构调整情况表
5.填表说明
江西省商务厅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