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9    浏览次数:4

  关于做好2016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省散装水泥办: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2017)>的通知》(商运函〔2016〕4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以下称行业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行业统计工作,准确把握新常态下流通业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有效履行职能、科学制定政策的基本依据,也是推进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要进一步提高对行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商务厅各处室分工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3)。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统计数据报送方式

  1.工业消费品批发、生产资料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洗染、沐浴、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展览、仓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14个行业通过商务部城乡市场统计监测平台“行业统计”模块报送数据(网址:cxscyxs.mofcom.gov.cn)。原行业统计平台企业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初始密码统一设置为000000(企业登录后请自行修改);地市级及以下商务主管部门用户名及密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设置并告知。

  2.融资租赁、拍卖、典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市场、直销、电子商务、药品流通、石油流通、酒类流通、茧丝绸、再生资源回收、散装水泥等13个行业通过商务部各司局自建平台或指定渠道报送数据(相关平台见附件4)。

  (二)统计数据报送时间

  1.典型企业年报。行业统计年报表报送工作于2016年2月4日启动,截止时间按相关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上市公司数据应于4月20日前补齐)(详见附件5)。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商务厅有关业务处室以及省散装水泥办务必精心组织,及时布置,指导典型企业按时、按质完成填报工作。

   2.典型企业季报、月报表,截止时间按相关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5)。

  3.各行业年度统计报表。省商务厅有关业务处室以及省散装水泥办等汇总编报单位要认真做好各行业报表数据汇总推算工作。在典型企业数据基础上,结合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特别是经济普查数据,测算形成各行业年度统计报表,于5月10日前报送商务部同时,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4.各行业年度分析报告。省商务厅有关业务处室及省散装水泥办在编报行业发展报告时,要按照商务部《商贸流通各行业分析报告编写提纲及要求》,提高分析报告的质量;要紧密联系行业报表数据,数据准确,图表丰富,真实反映行业的发展情况;要分析有理,针对性强,围绕流通行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要运用大数据思维,就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预警,预测流通业发展趋势,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行业发展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相关司局的同时,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的《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5〕151号)规定,加强统计相关法规的宣传,明确统计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增强企业报送数据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依法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统计制度及时、真实地填报数据。

  (二)加强统计业务培训。2016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系统进行了整合,修订了相关制度。为此,应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在做好统计制度、系统操作等培训基础上,开展数据应用、行业分析等专项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三)加大考核力度。省商务厅将继续加大行业统计工作质量考核,科学设置考核项目及权重,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也要完善本地区的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考核体系,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推动统计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四)做好资金保障。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的使用方向和要求用好行业统计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在调动企业积极性、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联系。

  联系人:市场运行处  饶志将

  电 话:0791-86246683

  传 真:0791-86246682

  邮 箱:1183067573@qq.com

  统计监测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08866转665/682/582

  附件:1.《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

      2.省商务厅行业统计工作职责分工

      3.省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分管行业及联系方式

      4.商务部相关司局自建信息平台

      5.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报表目录)

      以上附件打包下载

                  

                                    江西省商务厅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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