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1-05-23    浏览次数:4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新形势,努力实现外经贸事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应各级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协会及其他中介组织、企业做好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入WTO既有机遇,也有挑战,能否实现利大于弊关键在于我们能否把自己的事情办好,能否做好积极的应对工作。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注意正确处理好对外开放、发展国际经济合作与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关系,切实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根本利益。

  各级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协会及其他中介组织、企业,要把认识统一到江泽民同志讲话的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利用WTO规则允许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壁垒调查等措施在保护国内产业利益,稳定出口市场,创造我国外经贸发展的良好的国际竞争环境中的重要性。要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

  二、大力推进能力建设,为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做好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人才是关键。

  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才问题是我们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包括对进口产品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和应诉指导,和对国外贸易壁垒措施的调查、研究以及各种磋商、交涉等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既要求准确理解我国关于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还要求了解和熟悉WTO的相关规则、以及有关WTO成员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创造条件配备专业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才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必要保障。

  目前,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协会及相关的中介组织、企业在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方面的人才仍很缺乏,现有人员的能力、水平也亟需进一步提高。为此,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重视专业人才的吸收和培养工作,尽快建立一支熟悉WTO及相关贸易规则、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外语水平的人才队伍。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以设立专门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至少要有专人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

  三、加强协调与合作,尽快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运行机制。

  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专业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加强政府、企业及相关中介组织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合作。因此尽快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快速应对”的运行机制是做好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制度保障。今后,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应切实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一)外经贸部应强化对全国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主要负责:

  1、拟定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壁垒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

  2、研究与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有关的重大课题;

  3、依法承担对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工作,加强对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指导,负责国外贸易壁垒调查、交涉等工作;

  4、建立全口径进出口贸易预警和监控体系;

  5、加强与中央各有关部门的协调,统一指导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中介组织、企业的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

  6、加快人才的培养和组织建设。

  (二)我国驻国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在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中主要负责:

  1、及时搜集国外对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壁垒及其他与公平贸易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及变化情况;

  2、密切关注国外对华可能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和设置贸易壁垒的发展动态并及时通报外经贸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3、做好与所在地政府的贸易纠纷磋商工作,为企业及中介组织在国外的应诉、抗辩、游说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三)地方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切实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主要负责:

  1、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将与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相关的信息上报外经贸部;

  2、根据外经贸部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壁垒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3、对本地区产业申请发起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给予必要的协助,跟踪分析我国已经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对本地区产业的救济效果;

  4、全面掌握本地区企业出口产品被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情况,加强国外相关措施对本地区进出口贸易影响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5、协同进出口商会、协会,做好本地区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动员和相关支持工作;

  6、调查、收集本地区企业在出口贸易过程中遭遇国外不公正待遇的情况和信息;

  7、加强对本地区大宗、重点产品进出口情况和趋势的监控、分析;

  8、在本地区范围内,加强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及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进出口商会、协会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在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中主要负责:

  1、按照外经贸部的要求,配合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壁垒调查等相关工作;

  2、进一步加强本商会、协会所辖产品进出口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对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价格信息服务和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的预警服务;

  3、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协调,具体承担相关的应诉组织工作,并为应诉企业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4、定期就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壁垒对本商会、协会所辖产品进出口的影响做出分析,应预防国外的进口限制措施、规范出口经营秩序向外经贸部提出建议;

  5、全面了解主要出口市场贸易壁垒措施的实施和变化情况,收集会员企业遭遇国外贸易壁垒限制的信息和资料;

  6、加强对会员企业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公平工作知识和培训工作。

  (五)企业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见,不断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在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中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及相关中介组织的应诉协调和指导;

  2、及时反映本企业在出口贸易中遭遇的国外不公正待遇,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资料,积极配合外经贸部主管部门对国外贸易壁垒的调查工作;

  3、加强企业自律和行业协调,主动抵制低价竞销等扰乱出口经营秩序的行为;

  4、提高全局观念,为维护企业利益适时依法申请产业救济;

  5、结合本企业的进出口情况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六)其他中介组织应充分发挥协调、服务作用,在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中主要负责:

  1、维护国内产业利益,根据具体情况,申请或配合企业申请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2、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进出口商会、协会的开展的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

  四、依法办事,提高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水平

  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直接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并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此,各级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协会及其他中介组织、企业应在整体配合、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积极转变行政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监督,强化责任制,确保高质、高效完成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进出口商会、协会和相关中介组织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创造条件尽快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保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认真做好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宣传工作

  新的形势赋予了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新的内涵,为此,各级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协会及其他中介组织、企业在做好这项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宣传工作。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宣传、普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知识,争取各方面对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宣传中要注意到,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的容易引起社会及公众的广泛关注,有些内容对外也较敏感。因此,一定要注意准确把握政策,对于一些涉及面广且比较敏感的问题,要注重社会效果和反应,积极引导舆论和媒体,防止出现干扰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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