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商务办贸发字〔2016〕13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以下简称转型升级基地)是加强产业和贸易有机结合、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5﹞99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转型升级基地培育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外贸转型升级产业出口基地培育工作实施意见
我厅对原印发的《江西省外贸转型升级产业出口基地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赣商外贸字﹝2012﹞36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江西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办法》(以下简称《培育办法》,详见附件1),本《培育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二、对现有国家级、省级外贸基地进行动态考核
(一)国家级基地考核。商务部将根据《商务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工作方案》,分批对现有国家级示范基地进行动态考核。获认定的转型升级基地,应在客观、准确和真实的基础上,于每年1月和7月底前,分别向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报送有关建设和发展情况,在确有需要时,可随时要求报送。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对成功的经验,要认真总结;对先进的典型,要加强宣传。
(二)省级基地考核。省商务厅将根据《培育办法》对现有的16个省级基地(详见附件2)进行考核,请各地按照《培育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认定条件)的要求,组织辖区内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准备有关考核材料,考核材料包括近3年来基地建设发展情况报告、江西省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情况表(详见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考核材料于2015年2月22日之前上报省商务厅外贸发展处。我厅将组织若干专家小组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视考核结果作出“考核通过、限期整改、取消命名并摘牌”等相应决定,考核通过的,将于2016年3月1日前在省商务厅官网上公布;考核不合格的,限期半年内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转型升级基地称号并摘牌。今后将每三年对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行一次考评。
附件:1.江西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办法
2.江西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名单
3.江西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情况表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
附件1
江西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办法
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以下简称转型升级基地)是加强产业和贸易有机结合、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国发﹝2015﹞9号文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46号)和《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5]99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转型升级基地培育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推动,紧密依托现有特色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在全省形成一批带动效应强、产业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龙头企业作用突出的转型升级基地,为促进全省外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定位
转型升级基地是生产和贸易有机结合的产业集聚体,是培育信息、营销、品牌、质量、技术、标准、服务等竞争新优势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优化外贸商品结构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转型升级基地分为以下两类:
(一)专业型转型升级基地。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示范带动效应较强的某一特定行业的产业集聚区。
(二)综合型转型升级基地。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示范带动效应较强,经各级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海关依法批准设立的特殊监管区。
三、认定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透明、规范的原则,根据专业型、综合型转型升级基地的性质和特点,组织开展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工作。
(一)产业范围。根据全省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目前我省产业发展现状,转型升级基地的认定范围为全省各类重点产业集群、开发区、海关监管区。
(二)行政区域范围。申报主体的行政区域范围主要以县(市、区)和开发区、海关监管区为主。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培育形成50个省级以上转型升级基地,其中国家级转型升级基地力争达到10个,省级转型升级基地超过40个。
(四)认定条件
1.基地发展符合国家、省级产业政策要求,产业链和配套体系比较完善,产业区域特色鲜明,产业集聚优势明显,产业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2.基地所在地政府已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专门的发展规划和配套支持政策,在人才培训、市场信息、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宣传推广、贸易便利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
3.基地内特色产品国际市场覆盖面广,国际竞争力强,示范带动作用突出。
4.基地内特色产业外贸企业数量一般不少于5家,上下游企业数量一般不少于20家。特色产业主要外贸企业,应具备较强创新发展能力,拥有自主品牌和境内外注册商标;已初步建立自主营销网络,并在行业自律、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发挥明显作用;普遍通过ISO9000、ISO14000等国际认证,特色产品已经取得有关境外国家(地区)相应认证。
5.基地外贸公共服务平台较完善。建立了公共技术等相关服务平台,能为企业提供较为完善的公共配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设立了为外贸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6.基地近三年无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五)申报材料
1.转型升级基地申请报告。此项材料应提供基地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文件原件。
2.转型升级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3.所在地政府成立的基地组织管理机构以及制定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此项材料应提供当地政府文件复印件。
4.所在地政府在人才培训、市场信息、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宣传推广、贸易便利等方面,出台的政策和取得的成效。此项材料应提当地供政府文件复印件。
5.特色产业主要外贸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包括总体利税、利润率、资产负债、盈亏企业比例等),履行社会责任、安全生产及依法经营情况,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品牌建设情况,自主营销网络建设情况,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相关国际标准认证情况。此项材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总体概括介绍有关情况,一部分为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各基地申报材料应分别编写,独立成册。申报材料要用A4纸装订成册,内容包括:封面、目录、申请报告、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排列)、封底。每个基地需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完整的电子版。
(六)申报程序
转型升级基地依照“县(市、区)政府和各类开发区、海关监管区上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初核,专家组答辩,省商务厅认定”的程序进行。
1.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的转型升级基地申报工作,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初核。
2.省商务厅按行业组织若干专家小组召开答辩会。答辩会结束后由专家组出具书面意见,必要时可开展实地复核。专家组答辩的结果在江西省商务厅网上公示。
3.对公示无异议的,省商务厅将按产业类别分别认定为“江西省××产业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并授牌(对认定的国家级转型升级基地,由商务部按产业分类统一命名并授牌)。
四、政策支持与服务
(一)支持基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转型升级基地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机会,在广交会、华交会等重点展会展位分配上适当倾斜;指导、支持基地企业抱团赴国(境)外参加国际知名专业展(博)览会,并予以政策支持。
(二)支持推动优势产业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基地企业到境外投资,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网络,多层次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我省优势产业、基地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和支持基地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我省特色产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拓宽基地企业融资渠道,帮助基地企业享受“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政策扶持;引导金融机构与基地企业对接,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信保支持;鼓励基地企业上市融资。
(四)完善相关服务。积极为基地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基地企业开展外经贸政策与业务培训。为符合条件的基地企业办理出国(境)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和优先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对基地企业申请出口退税一类管理企业、海关一般认证以上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A类以上企业优先予以重点支持,提供各类便利化服务。加强社会中介、行业协会组织建设,使其发挥对基地建设的引导作用。
(五)符合条件的基地向商务部推荐申报国家级转型升级基地。
五、监督、管理与考核
(一)积极履行报告义务。获认定的转型升级基地,应在客观、准确和真实的基础上,国家级转型升级基地于每年1月和7月底前,分别向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报送有关建设和发展情况;国家级和省级转型升级基地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基地建设、发展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发展处),同时抄送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确有需要时,省商务厅可随时要求转型升级基地报送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对成功的经验,要认真总结;对先进的典型,要加强宣传。
(二)加强考核及动态管理。省商务厅每三年对转型升级基地进行一次考评,并视考核结果作出“考核通过、限期整改、取消命名并摘牌”等相应决定。考核不合格的,限期半年内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转型升级基地称号并摘牌(对获认定的国家级转型升级基地,依据《商务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工作方案》进行考核)。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动态管理办法。
八、其他
本培育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江西省外贸转型升级产业出口基地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赣商外贸字﹝2012﹞365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申
报
书
申请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 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商务厅制
江西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审核表
申请单位 |
名 称 |
|||
基地建设 负责人 |
联系人 |
|||
电 话 |
传 真 |
|||
通讯地址 |
||||
电子邮件 |
邮政编码 |
|||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初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省商务厅认定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江西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
||||||||||||||
申报单位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 |
||||||||||||||
通讯地址 |
||||||||||||||
基地主体区域 |
||||||||||||||
特色产业内容 |
||||||||||||||
二、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
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
经费来源 |
||||||||||||
行政编制数 |
现有工作人员数 |
|||||||||||||
三、基本统计数据 |
||||||||||||||
近三年有关情况 |
年 |
年 |
年 |
|||||||||||
1、总产值(亿元) |
||||||||||||||
其中:特色产业总产值 |
||||||||||||||
2、销售收入(亿元) |
||||||||||||||
其中:特色产业销售收入 |
||||||||||||||
3、利税总额(亿元) |
||||||||||||||
其中:特色产业利税总额 |
||||||||||||||
4、从业人员(人) |
||||||||||||||
其中: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
||||||||||||||
5、研发投入(亿元) |
||||||||||||||
其中:特色产业研发投入 |
||||||||||||||
6、品牌数量(个) |
||||||||||||||
7、专利申请数量(项) |
||||||||||||||
其中:特色产业专利申请数量 |
||||||||||||||
8、发明专利申请数量(项) |
||||||||||||||
其中:特色产业发明专利申请数量 |
||||||||||||||
9、专利授权数量(项) |
||||||||||||||
其中:特色产业专利授权数量 |
||||||||||||||
10、发明专利授权数量(项) |
||||||||||||||
其中:特色产业发明专利授权数量 |
||||||||||||||
11、境内、外注册商标(个) |
||||||||||||||
12、产品质量认证(个) |
||||||||||||||
13、现拥有国家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博士后工作站情况 |
||||||||||||||
四、基地特色产业中主要产品情况 |
||||||||||||||
主要产品名称 |
主要产品技术水平 |
国家市场占有率 |
||||||||||||
五、基地外贸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主营业务 |
总产值(亿元) |
销售收入(亿元) |
利润(万元) |
研发投入(万元) |
||||||||
六、其它 |
||||||||||||||
1、基地特色产业的国内、省内地位 |
||||||||||||||
2、基地自主创新能力及品牌建设情况 |
||||||||||||||
3、基地产业集群发展情况 |
||||||||||||||
4、基地平台建设情况 |
||||||||||||||
5、现有配套政策 |
||||||||||||||
6、基地发展规划目标 |
填表说明:
1、统计数据包括基地所处主体区域的总体情况及特色产业的基本情况,其中:特色产业指转型升级基地依托的主要产业所在的分行业门类。
2、总产值、销售收入均为上一年度指标,若未投产或正在建设当中则填写预计数。
3、申报材料表中第六部分其它,应简明扼要,每项内容不超过300字。
5、申报材料表可以复制或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