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2016〕3号
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责任清单》已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2016年4月5日
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责任清单
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效述责、考责、问责、追责,高质量地完成国家试点省任务,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责任清单:
一、工作责任
(一)省级责任
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
省农业部门:
承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加强政策研究。负责研究起草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及操作流程、技术标准等配套文件。
2.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市县两级和中标测绘机构骨干技术员政策业务培训。
3.建立通报制度。按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程,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4.加强督查调度。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督查调度,推动工作落实;编发工作简报,加强信息交流。
5.统一证书管理。统一证书格式、印制技术标准和质量,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招标采购工作。
6.建立信息平台。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应用系统设计和统一招标采购工作,建立健全县级确权数据库,分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信息应用平台建设。
7.组织验收考评。制定确权成果验收实施办法,组织好全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工作。
省国土资源部门:
1.负责提供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
2.负责提供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航空影像资料和承包地调查底图,配合指导承包地测绘和地理信息保密工作。
3.指导处理涉及有关土地权属的矛盾纠纷。
4.负责全省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数据脱密,配合指导县级数据库建设。
5.建立测绘机构监管“黑名单制度”。
省财政部门:
1.配合农业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落实省级确权登记颁证补助经费。
2.负责建立中央、省补助经费拨付、使用和县级财政经费保障情况报告制度。
3.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管理。
省组织部门:
负责加强试点县(市、区)基层组织建设(以下简称试点县),重点增强村“两委”班子的组织力和战斗力,为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提供组织保证。
省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执纪监督问责,及时查处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营私舞弊的行为。
省政府法制部门:
负责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依法推进。
省档案部门:
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省信访部门:
负责因确权登记颁证引发来省信访事项的接待和办理,指导基层加强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对重点来信来访事项组织进行督察督办。
(二)市级责任
全面落实市级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责任。
1.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市级领导小组及日常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工作调度、督查、通报等制度。
2.加强政策和质量把关。监督指导所辖试点县落实好确权登记颁证政策要求,建立全程质量控制机制,守好质量关口。
3.加强经费支持和使用监督。对所辖试点县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督促县级确权登记颁证财政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经费使用监督。
4.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实行工作考评,督促所辖试点县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5. 抓好所辖非行政区划县级单位的试点工作。
6.做好确权成果核查工作。对所辖试点县确权成果组织开展核查,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三)县级责任
全面落实县级政府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
1.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日常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保证有足够力量开展日常工作。
2.确保工作方案落实。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3.确保宣传动员深入。政策宣传要进村入户,家喻户晓;群众发动要深入广泛,不留死角;工作部署要扎实有力,发动农民群众全员参与。
4.确保业务培训扎实。建立县、乡、村、组联动的培训机制,形成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
5.确保经费保障到位。把确权登记颁证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到位、拨付及时。严禁借机加重农民和村级负担。
6.确保工作机制健全。建立信息报送、定期调度、督查通报制度,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牵头部门划片包干、指导到乡村的工作机制。
7.确保政策把握精准。坚守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底线,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操作的根本要求,坚持农民主体的基础作用。
8.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建立全程质量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数据资料审核把关和纠错纠偏工作,保证成果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质量要求。
9.确保确权面积真实。加强县域内二轮承包土地调查,结合国土“二调耕地面积”,核实应确权承包地面积,做到应确尽确,不留盲区。
10.确保证书颁发到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登记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认真组织自查验收,确保经营权证书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
11.确保档案完整。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确权登记颁证管理档案。按省统一部署,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数据库建设。
12.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风险防控,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严把政策界限,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稳定。
(四)乡级责任
全面落实乡(镇)政府实施主体的责任。
1.建立乡(镇、街道)领导组织和工作队伍;强化村“两委”的核心作用,建立村、组干部全员参与和村、组确权理事会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2.乡(镇)政府承担组织实施责任,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3.政策宣传农户知晓率达到100%,工作部署到村、组、户。
4.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律法规和确权登记颁证政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引发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
5.抓好村、组与测绘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调度、督查机制,严格按照省定的17步工作流程和技术方案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6.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确权登记颁证管理档案。
7.已确权农户颁证率达到100%。
二、责任追究
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完成国家试点省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据责任清单的具体要求,对省级责任部门、市、县、乡政府和部门及个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不严格履行职责或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问责、追责。
(一)责任追究情形
1.在全省整体工作推进时限内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的;
2.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乡镇政府及部门因组织领导、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指导不力,工作补助经费不落实,影响全省确权登记颁证整体工作进度的;
3.对因执行政策不力,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或不作为,引发群众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4.对县级政府因确权登记颁证质量监督把关不严,成果不真实、不完整,档案资料和信息管理平台不完善,导致不能通过省和国家检查验收的;
5.对县乡两级政府因承包地调查核实不准,隐瞒应确权面积,导致确权盲区的;
6.对借确权登记颁证之机,加重农民和村级组织负担的;
7.对确权登记后,无正当理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及时发放到户的;
8.对村组和个人借确权登记之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农户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集体及采取暗箱操作或采取欺骗手段将集体土地登记到个人头上的;
9.对借确权登记颁证之机,违法违规谋取个人私利的。
(二)责任追究方式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省级责任部门、市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个人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工作出现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根据行为性质、过错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确定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等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确权〔2016〕3号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