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办财〔2016〕11号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2016年农业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农工办(部、委)、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6〕40号)、省农委《关于在全省农经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6〕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意见》(苏农计〔2015〕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委将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2016年农业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6年11月1-2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二、督查对象和内容
(一)督查对象
市、县(市)农经农业项目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每市抽查2-3个县(区),市级为必查单位,县(区)由督查组随机抽取。
(二)督查内容
1、各地部署推进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自查工作质量效果。
2、问题整改情况。一是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和2014年全省农经农业系统项目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2015年省级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三是行业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包括2013年以来省农委对内部行业专项审计调查、外部专项审计、财政监督等。
3、2016年省级以上农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三、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集中听取市、县(市)、省有关单位关于上述三方面督查重点的排查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打算等情况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项目管理和实施、专项整治等相关规章制度、档案资料、财务资料等。
3、现场抽查。抽查部分具体项目,对申报、立项、实施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台帐和现场查验。
4、意见反馈。督查组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
5、集中评议。督查组返回南京后,撰写督查报告,集中交流督查情况。
四、督查人员分组安排
1、第一组人员:陈飞(组长)、孙运年、杜宣、朱慈根。督查盐城、连云港、淮安市,省农业科学院。
2、第二组人员:韩伟华(组长)、卞卫东、王卫东、吴以祥。督查南通、扬州、泰州市,扬州大学。
3、第三组人员:朱旭东(组长)、陈华、董启忠、李宏华。督查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市,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4、第四组人员:张卫宁(组长)、葛跃进、仲宏兵、黄婷。督查徐州、宿迁、南京市,南京农业大学。
五、督查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自行排查问题,准备好汇报材料和相关档案资料备查,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提供资料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各有关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联系督查工作,按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各组请于11月20日前完成督查工作,撰写并提交督查报告。
3、督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有关要求,轻车简从,不增加被查单位负担。
联系方式:省农委财务处朱慈根、黄婷,电话025-86263713,邮箱jsnw0713@163.com。省纪委驻省农委纪检组李宏华,电话025-86263012。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