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编制上报2014年社区公益服务招投标项目预算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6    浏览次数:1

沪民计发〔2013〕109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公益招投标的意见》,为落实市财政预算编报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编制,提高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社区公益服务工作,现就编报2014年社区公益服务招投标项目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主要是指扶老、助残、济困、救孤等需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

  二、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总量控制。预算申报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匹配资金落实情况(原则上市、区两级按1:1配套,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县按7:3配套)。

  (二)延续项目为主,新项目为辅。项目由各区县民政局自行确定,项目选择坚持自下而上,预算批复后以续签合同方式执行。2014年项目原则以延续2013年项目为主,若各区县申报新的项目,需由市民政局组织专家论证,经批准后纳入项目预算。

  (三)严格执行,统一时间实施。申报2014年预算的项目经财政批复及相关程序后启动,确定2015年6月30日为项目执行截止期。

  三、编制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民政局要充分重视招投标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应精心组织相关人员,按时、按要求完成编报任务。

  (二)加强调研,精选项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深入基层,调研社情,了解民意,精选社区群众迫切急需解决的难点项目。

  (三)严格标准,认真编报。项目策划和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资助范围规范项目服务内容,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单个项目申请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并按规定报表格式上报。

  四、预算内容

  主要内容有三部分组成:

  1、业务活动经费:

  主要是为了实现项目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二级项目明细内容可具体细化活动或服务费用,包括直接从事项目人员的劳务成本、社工报酬、志愿者补贴、培训费等,可参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目录及基本指标等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沪民计发[2011]102号)的项目基本指标编报。

  2、管理费用:

  是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按照不超过业务活动费总支出10%的标准编报。场地租金、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人员的报酬分摊应列入管理费用。

  公益金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对于必须购买固定资产的1年折旧成本在管理费用中编报,并单独列示。

  3、税费:

  主要是指为申报项目运营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提取编报。

  五、时间节点

  在2014年8月10日之前,请各单位将《上海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请将电子版发送至:gongyizhaotoub@163.com。

 上海市民政局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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