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1-04-07    浏览次数:2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做好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关于组织申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3号)文件要求,结合海南省地方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DB46/T141—2009)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意义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海口的环境整治和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节约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无序混乱状态,有利于提高海口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国策的客观要求,是建设宜居、宜学、宜业最美省会城市的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参与企业要充分认识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效扎实地将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国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的总体思想,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通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高起点、高标准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改善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基础薄弱现状,建立健全再生资源经营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海口市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三、总体目标
  建立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标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我市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加工处理能力。制定和完善再生资源收利用扶持政策,力争用五年时间(2010—2015年)完成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使我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100%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的集中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灭二次污染。
  四、建设内容
  (一)2010-2011年建设的具体内容
根据海口市的人口数量及结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再生资源发展现状,2010-2011年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要建设259个回收站、3个分拣中心、2个集散交易市场和1个报废汽车升级改造项目。
  (二)回收流程
  将海口市的再生资源按照产废源头可以分为市居民产废、企业(单位)产废、镇居民产废和村民产废四类,其中在市区有较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体系的难度要低于郊区,按照“适度投资、合理建设,减少运营成本,提高回收率”的原则,通过以下回收流程构筑回收体系。

 

  回收流程图
  (三)回收系统各单元功能介绍
  回收网点由社区固定回收站、流动回收车队和回收员构成。社区固定回收站与回收员共同构成一个结构单元,通过以点带面收集周边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其主要功能是:回收、储存。
  流动回收车队由回收人员和封闭运输车辆组成,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收集不方便建设或不宜建设固定回收站的企事业单位、偏远郊区等产废源头的再生资源;二是负责运输各网点的再生资源,做到回收网点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实现社区回收网络与分拣加工中心的对接。分拣中心具备分拣、分类、整理、拆解、初加工等功能,产品被运到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利用厂或集散交易市场,最终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对接。
  集散交易市场是再生资源拥有者和需要者进行产品交易的场所,集仓储、交易、展示、分拣、信息发布等多种功能于一体。
  五、建设模式和标准
  (一)建设模式
  政府制定行业规划和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系建设;企业自主经营,政府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在具体项目建设方面,以龙头企业为实施载体,通过“政府引导扶持、企业自主投资”的方式投资建设体系。以连锁经营的模式整合现有回收系统的优质资源,升级改造不规范回收场所,规范原系统回收人员的回收行为,做到“利用原系统、打造新体系”。统一按照政府的要求管理回收网点,通过分拣加工中心这个纽带将分布在全市的各个网点连结在一起,形成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二)建设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参照国家行业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及《再生资源区域性集散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及海南省地方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DB46/T141—2009)
  1.回收网点建设
  回收点建设
  ⑴城区回收站应为封闭式建筑,营业面积不低于10㎡。
  ⑵每个回收站最少配置2辆统一样式的回收专用车,同一系统回收站应做到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经营规范,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回收站显著位置标注再生资源回收统一标识和经营企业的名称、网点编号,投诉电话。回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⑶城区回收设计及装修应美观、实用,与社区环境相协调,应采用浅绿色环保轻质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式建设,镇回收站采用半封闭式建筑的,四周围墙高度应不低于1.8米。
  ⑷回收站内应划分废旧纸品、废旧金属、废旧玻璃等物品堆放区、并设置废电池回收箱。
  ⑸配备符合消防安全设施,电气线路应用阻燃PVC管保护,配电开关应安装在阻燃材料上。每个回收站应至少配备不少于1瓶3KG干粉灭火器。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要求
  ⑹镇独立设置的回收站应按照GB50057的规定设置避雷接地装置。
  ⑺排污设施完善,符合环保要求。
  (8)安装电话和电脑设备,能及时上传回收物资信息。
  每个网点建设投入不少于5万元,其中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不少于0.86万元。
  2、分拣中心建设
  具备再生资源回收、初加工、转运功能,消防、排污设施完善,符合消防、环保要求,着重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四周环境,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在线通信。场地原则上不少于30亩,回收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加工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仓储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配有运输、仓储、包装、地磅和初加工等设施。项目总投入不少于600万元,其中场地建设不少于200万元,设备投入不少于400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不少于20万元。
  3、集散市场建设
  ⑴集散市场占地面积原则上应在50亩以上,市场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区分类建设和经营,应设“五区一中心”即“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经营区要分类经营,以交易产品种类进行细分,不少于3个交易区,每个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分拣加工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仓储配送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商品展示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配套服务区与培训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项目建设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并定期进行消毒。综合类市场场内每个单位经营面积不低于400㎡;专业类市场场内每个单位经营面积不低于200㎡。市场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
  ⑵集散市场固定建设应符合国家厂区建筑要求,货场地面应硬化,场区道路应符合GBJ22的规定。堆场、加工场地、停车场、办公用房、公共卫生间等经营服务所,其建设应符合国家厂区建筑工要求等。市场连接交通干道的道路应达到国家三级路面标准。市场内道路应保持通畅,卫生清洁,消防无障碍。市场内部具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汲油类混入或渗透功能的混凝土地面,处理设施周围应有油类或液体的截流、收集及油水汾离的环保设施或措施。市场内配备相应的卫生、安全等作业设施。具备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功能,配有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机具设施,建有集中的污染治理设施。
  ⑶集散市场应配置电气线路、照明设施或其他电器设备,电气线路、照明设施应用阻燃PVC管保护,配电开关应安装在阻燃材料上,供电设施应满足市场所有用电设施设备的用电负荷要求。按照公安、消防规范配备满足安全需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经营场地面积低于200㎡的应至少配备4瓶3KG干粉灭火器,不低于400㎡的应至少配备4瓶3KG干粉灭火器,3瓶3KG泡沫灭火器。
  ⑷集散市场应按照GB50057的规定设置避雷接地装置。
  ⑸集散市场应铺设通信设施,市场内铺设自来水管理网,水质应达到GB5749的规定,并根据市场规模,按照消防要求设置相应的消防水栓。在相应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牌,并提供相应的安保服务。
  ⑹集散市场应配备招牌、导购图、区域标志及摊位号牌等经营标志;设置网站、信息交易系统、询问台、价格板、宣传栏、投诉箱(电话)、监控系统、有线广播、音响系统等服务设施。市场周围应进行绿化,场内设置绿化带,绿化面积应符合HJ/T273的规定。
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场地建设不少于700万元,设备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不少于30万元。
  六、操作办法及实施步骤
  (一)操作办法
  1.为保障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顺利实施,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2.制定行业管理办法、行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体系建设标准等一系列政策。
  3.按照既定政策,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定体系建设实施企业,并以实施企业为建设主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同时积极引导其他优秀企业参与。
  4.对实施企业承建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承建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建设和运营。
  5.做好引导企业建设体系的工作,在政策范围内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种难题,推动体系建设。
  (二)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操作, 2010年至2011年,将重点建设如下项目:
  1、建设回收站259个。
  2、建设分拣加工中心3个。
  3、集散市场建设2个。
  4、建设报废汽车升级改造项目1个。
  七、可行性分析
  (一)体系建设符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思路。
  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注重环境保护,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重视循环经济,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这对于优化旅游环境,改善生活质量,保护全国人民的后花园,符合全国人民的利益,符合国际旅游人士的利益。
  (二)体系建设符合行业发展的方向,得到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支持。体系建设就要求要有规划,体系建设运作规范,易于管理,对企业发展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都有很大的帮助。
  (三)体系建设符合海口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海口市要发展成为经济实力强、服务设施优的海南省经济中心城市,要努力建成一流的生态环境,热带滨海旅游度假胜地和理想居住地。因此,重视和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于海口建设节约型社会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四)市民环保意识逐步提高,社会各界支持体系建设。 2010年作为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岛环境综合整治年,政府加大环境卫生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市民认识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助于巩固环境整治的成果,使市民认识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必要性。近几年,我市龙头企业海南绿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展的“再生资源进社区”活动,让市民亲身感受规范、便捷的回收服务,使市民得到切实的利益。社会各界在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大背景下非常关注涉及环境保护的行业,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着重要的处境作用,据统计,自我市成为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以来,海南省各类媒体报道再生资源行业的典型事件38次(件),发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方面的评论46篇。
  (五)政府的各项政策为海口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海口市于2006年出台《海口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7月重新修订;海南省商务厅于2008年出台《海南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标准》;为了加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和资金管理力度,海南省财政厅和海南省财政厅已草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海口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于近日完成。
  (六)承建企业具备建设项目的条件。
  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企业海南绿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是海口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企业之一,也是海南省再生资源行业唯一的“品牌创建示范企业”,其作法和经验在2010年海南省全省商务工作会议上作为典型企业材料专题介绍。公司主营业务是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在全省形成了回收加工一条龙的业务,公司现有员工12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2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5人。公司现有经营面积3万平方米,有各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加工厂65个, 2009年回收再生资源10万多吨,销售收入2300多万元。
  体系承建企业中的海南兴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海南百盛钢铁有限公司、海南铭鑫废旧钢铁回收有限公司等公司现已初具规模,年回收量均在50000吨以上。
  八、项目安排及实施企业
  海南绿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回收网点229个,分拣中心1个,集散市场1个。
  海南百盛钢铁有限公司建设回收网点20个,分拣中心1个,集散市场1个。
  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建设回收网点10个,报废汽车升级改造项目1个。
  海南铭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建设分拣中心1个。
  全市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由海南绿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现有平台上改造升级,并负责系统维护。
  九、中央资金扶持安排
体系建设总投资19,442万元(含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费用),其中,项目承担企业总投资16,442万元,中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资金3000万元,除安排30万元工作经费给海口市商务局,用于项目管理和评审验收外,其余部分按每个回收网点安排2.86万元,其中基础设施2万元,信息建设0.6万元,培训2人0.26万元;每个分拣中心安排301.3万元,其中基础设施280万元,信息建设20万元,培训10人1.3万元;每个集散市场安排502.6万元,其中基础设施470万元,信息建设30万元,培训20人2.6万元;报废车拆解项目安排301.3万元,其中基础设施280万元,信息建设20万元,培训10人1.3万元安排给项目实施企业(详见附表)。下达资金安排计划时同时拨付启动资金,额度为该项目总额的50%,其余50%待项目建成后,由实施企业提出申请,并通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的验收后拨付。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利国利民工程,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商务局、公安局、规划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土局、环保局、市容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建局、工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再生资源市场进行监管,组织协调各区实施试点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区公安分局做好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站登记备案,负责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打击查处回收过程中的盗窃、销脏等不法行为,加强对市政公用废旧物资回收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查。
  市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再生资源项目的规划审批,审定集散市场、综合利用处理加工产业园区的建设用地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的落实,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市国土局负责再生资源项目用地预审立项及用地协调。
  市环保局对项目进行环保审查;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企业经营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等。
  市市容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监察违反城市规划违设点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行政执法。
  市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对再生资源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网点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对再生资源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等不法行为和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市工信局负责积极推广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和项目扶持。
  市住建局对再生资源项目建造施工实施监督。
  各区政府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二)积极探索,强化管理
  1、加强对再生资源市场的监管。由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以辖区管理为主开展清理整顿,按照方案的要求,对现有证照齐全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利用。对无证经营、违规设点坚决给予取缔。加大严厉打击违规收售犯罪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重点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指导环境污染防治。
  2、积极探索新型的管理模式。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推广社区回收站—中转站—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经营管理模式。各区零散的回收站、中转站、集散市场可通过加盟、联营等形式组建集团公司,由公司统一进行规范管理,统一进行改造,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信息共享。保证回收体系运转高效、通畅。
  3、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公司作用,有针对性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经营和管理水平。
  4、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增强全社会资源再生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要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动员市委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引导单位、市民自觉交售废旧物资和使用再生资源产品。
  (三)完善机制,促进发展
  1、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集散市场用地方面给予支持。
  2、对规划确定的回收站、中转站及集散市场可适当给予一定财政支持。
  3、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享受有关税费优惠,从业人员属于本市下岗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对从业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免费进行岗前培训。对再生资源回收专用车给予享受城市环卫运输车辆的同等待遇。
  4、科研部门要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研究,对用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技术和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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