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拟设立集团财务公司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1    浏览次数:3

关于推荐拟设立集团财务公司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委, 省直有关工业集团公司:

    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是实现资金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项目融资的重要平台,也是推进产融合作的重要内容。nth="3" w:st="on" year="2016">3月11日,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在北京召开了加强银企对接促进产融合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工作,并探讨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 号)以及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印发的《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工信部联财﹝2016﹞83号)的要求,推进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培育和扶持工作,现决定对全省拟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建立推荐企业储备库,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本内容

    对各地推荐拟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企业,省工信委将择优纳入拟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储备库。对进入储备库的企业,优先进行培育和辅导,符合要求的优先向省银监局推荐申报。

  二、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是属地内的工业企业集团。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四)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五)财务状况良好,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三、推荐企业范围

    (一)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且有意愿的企业。

    (二)接近申报基本条件且有意愿的企业。

  主要从我省百户优强、大型企业中选择并进行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信委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择优推荐上报属地内工业行业符合条件且有设立财务公司意愿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完整填写《拟设立财务公司企业登记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当地工信委; 省直有关工业集团公司直接报送省工信委。

    (三)各设区市工信委负责汇总审核拟推荐的企业,填写《拟设立财务公司企业汇总表》,并连同拟推荐的企业的《拟设立财务公司企业登记表》、省直有关工业集团公司将《拟设立财务公司企业登记表》,在nth="4" w:st="on" year="2016">2016年4月6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省工信委。

    联系人:李湘丽

  电话:0791-88916360   

  电子邮箱:jxgxwrzfwc@jxciit.gov.cn

  地址:省工信委融资服务处(省行政中心西三号楼408)

 

 

 

                                

 

  附件:1、拟设立财务公司企业汇总表

     2、拟设立财务公司企业登记表

 

 

 

                                 江西省工信委

                               2016年3月16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