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近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3    浏览次数:1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近期工作的通知

  冀安委办〔2015〕19号

  各设区市安委办,省直管县(市)安委办:

  按照省安委办《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方案》(冀安委办〔2015〕6号)安排,目前省安委办正在紧张有序地组织进行第一层面课件讲稿的编写和试讲工作。为全力做好宣讲活动各项准备,现就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一层面参训人数摸底统计工作

  1.统计各行业参训人数。各设区市安委办要立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行业汇总统计(宣讲分为7个行业类别:煤矿、非煤矿山、危化〈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冶金建材、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其他类〈消防安全,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

  2.科学编制确定宣讲场次。第一层面宣讲集中安排在6月份。每场宣讲时长3小时,其中新《安全生产法》(公共部分)和行业警示教育(专业部分)宣讲时长各为1.5小时。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行业科学、合理划分宣讲场次,编排确定好每场次具体宣讲时间、地点和参训人数。

  二、做好第一层面宣讲所需教师数量估算和推荐工作

  1.认真估算所需宣讲教师数量。各设区市安委办要根据各地参训人数和场次分配情况,以宣讲场次最多的一天所需教师数量为准,分别估算本地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教师数量。

  2.认真遴选推荐本地宣讲教师。各设区市安委办要按照本地宣讲所需教师数量1.2倍的标准,分别在本市范围内遴选法律法规和各相关专业教师,准备参加省安委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所遴选教师须熟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其中公共部分教师还应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具有长期教授《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验。

  省安委办对教师进行分类集训选拔后,将根据各地场次安排对教师进行分配(每场各安排1名公共部分和1名专业部分教师),原则上所选教师在原推荐地宣讲。具体集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设区市安委办要对本地宣讲活动负总责,牵头拿总,切实做好所辖区域宣讲活动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等相关工作;各省直管县(市)宣讲活动仍按原隶属关系由所在设区市安委办统一协调管理。

  2.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本通知所安排工作,安委办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主管领导和主办人员,将摸底统计作为本次宣讲活动的基础工作来抓,应统尽统,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宣讲活动实现全覆盖、应培尽培打好基础。

  3.细致严谨,确保质量。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按照要求做出安排,紧锣密鼓做好摸底统计、场次安排、教师遴选推荐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本通知所附表格。其中,附表5由市、县安委办分别留存,备宣讲期间督导用;附表1、表2、表3、表4须经设区市安委办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盖章后,于5月5日前传真至省安委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报影响整体工作进度,或因所报信息不认真、不准确导致宣讲工作组织不善的,省安委办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及电话:高杨 0311-87803062 13703116531

  电子邮箱:hbsajjfgc@163.com

  附件1.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第一层面参训人数及场次安排统计表

  2.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第一层面公共部分教师推荐表

  3.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第一层面专业部分教师推荐表

  4.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统计表

  5.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行业参训人员信息汇总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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