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经〔2016〕4号),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2016年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项目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推进民营企业制度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转型升级发展。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2014年-2015年期间发生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项目进行补助。单个项目10万元以内。
三、 申报主体条件
(一)在江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二)企业完成了股份制改造;
(三)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建立和完善了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
(五)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必报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股份制改造情况;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4、提升管理水平情况;
5、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选报内容
鼓励民营企业上市挂板和参加全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训活动,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上市挂板的受理、批准文件;
2、参加全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训情况证明。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查后,确定推荐项目。
(二)推荐项目确定后,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行文,附汇总表分别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
(三)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的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筛选确定入围项目,提出项目支持计划及资金分配方案。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应将项目纸质资料,连同上行文1式2份,于4月15日前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同时发推荐项目名单电子版到邮箱qyfz2013@126.com。
(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应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超过上报时限的项目,不予受理。
省工信委联系人:潘永强 联系电话:0791-88916357
省财政厅联系人:文志萍 联系电话:0791-87287822
附件:
1. 全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项目申报汇总表
2. 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项目申报表
3. 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2016年3月23日
http://www.jxciit.gov.cn/UploadFiles/wjggcs/2016/4/全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
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项目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个、%
企业名称(盖章)
地 址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主要产品
员工人数
企业邮箱
法人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财务指标
销售收入
净利润
税金
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
2014年
2015年
股改、上市挂板情况
股改基准日、股份制公司登记时间
上市挂板类别,申报、批准时间及文号
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查推荐意见
附件3:
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1、 企业申请报告;
2、 项目申报表;
3、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4、股份制公司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附企业股份制改造情况说明;
5、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文件;“三会”议事规则与程序文件;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行权约定文件;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注明外部、员工、股东代表人员构成);董事会及董事考核评价制度文件;
6、企业战略规划、商业模式设计、2015年度经营计划计划、内控手册(岗位设置制度)、用工管理、薪酬分配与绩效管理、股权激励等等文件;
7、2014年和2015年获国家重点新产品、省级新产品、国家驰名商标、省名牌商标、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等证书复印件;
8 、2014年和2015年企业审计报告,需含企业销售收入、纳税、净资产情况;
9、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转中心出具的企业上市挂板受理、批准文件复印件;
10 、参加全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训情况说明,加盖所在地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证明属实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