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报送 “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2    浏览次数:6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制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41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 “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十三五”目标计划

  请各地经信部门结合环保、能耗等标准实施及结构调整推进情况,制定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等14个重点行业,尤其是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电石、铁合金等行业“十三五”淘汰目标,以及到2017年阶段性目标。按照淘汰落后产能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务必在5月20日前,报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目标计划和企业名单(格式参见附件)一式2份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经信委。确无淘汰目标计划的,也要以书面文件反馈。

  二、有关要求

  1.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尽快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确定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的项目及产能,列入目标计划实施淘汰。

  2. 请各市经信部门协调环保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提出相关行业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联合发改、质检等部门,落实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提出能耗不达标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达标无望及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生产线坚决予以淘汰。

  3. 按照本地区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方案,有序开展产能置换、兼并重组、环保搬迁、升级改造等工作,确定需调整退出的项目和时间进度,列入目标计划,按期实施淘汰。

  4. 省属企业按照属地申报原则,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由各市经信部门统一报送。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王亢,电话:0551-62871855,传真:0551-62871855,电子邮箱:ah16369@163.com。

  附件:1.“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

  2.“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装备)名单

  (以上表格请从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下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21日
 

 

 
相关附件:
1. “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xls
2. “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装备)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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