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将稀土铁合金纳入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4    浏览次数:2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2011年第28号公告(见附件)精神,自2011年5月20日起,将海关商品编号为7202999100“其他按重量计稀土元素总含量>10%的铁合金”纳入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请有关企业按公告具体要求的事项,申领出口许可证,并向海关申报出口。

  联系人:林万喜

  电  话:0591-87270310

  附: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8号《关于将稀土铁合金纳入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公告》

  附件:

关于将稀土铁合金纳入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8号

  为加强和规范稀土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山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稀土铁合金出口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白2011年5月20日起,将海关商品编号为7202999100“其他按重量计稀土元素总含量>10%的铁合金”纳入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出口上述商品的企业,应当符合稀土出口配额中领条件(商务部2010年第77号公告)并获得稀土出口配额,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第11号令)和{2011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10年第l08号公告)有关规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申领出口许可证。企业持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三、对2011年5月20日(含)之前已签订合同的上述商品出口设立过渡期,时间为2011年5月20曰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5日(含)之前向持相关合同企业签发铁合金山口许可证,企业于6月30日前向海关申报出口。

  四、2011年7月1日起,企业一律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的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五、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本公告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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