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质检特函〔2011〕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强化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三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质量月”活动等工作载体,通过媒体宣传报道、举办专题宣讲、印发宣传手册、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等途径,积极向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0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引导深入贯彻落实各项规定,不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一要继续推行使用单位承诺制,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使用环节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其中,重点使用单位要100%作出承诺。二要督促使用单位按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切实提高日常安全管理水平。三要积极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通过出台《福建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通用规范》,指导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今年,省局特安处和各设区市局要各自选取5家重点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示范活动。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省局将逐步向全省推广。
三、强化使用监管,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有效性。一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与评价相关准则,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和差异化监管。各设区市局要根据使用单位的使用安全风险状况,建立相应的分级分类监管台账,重点加强薄弱环节、薄弱领域、薄弱企业的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工作有效性。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发现和举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要积极推行“黑名单”制度,定期在省、市质监局网站公布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好、重大安全问题拒不整改的单位“黑名单”,并及时向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监察履职能力。一要加大安全监察保障力度。各设区市局要加大安全监察经费投入,保障监察用车及工作所需装备,省局下拔的安全监察经费要专款专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要充分发挥乡镇街安全协管员作用。各设区市局、县(分)局要加强对协管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督导,跟踪考核,兑现奖惩。三要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员制度,弥补监察力量不足。今年,作为试点的福州和莆田局要加强运作,加快实施。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省推广。
五、推进“一岗双责”,努力增强监管合力。一要积极筹划、主动沟通,争取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尽快成立特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特安办,明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一岗双责”。二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例会,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三要定期汇报工作。各设区市局、县局(分局)应当定期向当地政府书面报送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四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今年,要积极协调交警、旅游等部门,共同出台整治方案,开展好流动式起重机、中央空调系统和制冷行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专项整治工作。五要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协调机制。各设区市局要积极协调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争取主导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与综合应急救援机构在特种设备突出事件应急处置上的衔接。
六、注重工作探索,扎实推进使用监管方式创新。一要将特种设备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和“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福建名牌”等评先评优的前置条件,实行“一票否决”。今年,省局已修订完善“福建名牌”评选机制,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级列为评审条件,各设区市局要抓好这项机制的落实。二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今年,省局拟在旅游行业等公共安全领域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计划年底前完成调研和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各设区市局要密切配合省局特安处做好工作调研和情况反馈。三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公共服务平台”筹建工作,合力提高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