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推进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013年本市在奉贤、金山两区的部分镇开展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专项奖补试点,2014年起在全市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实施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专项奖补试点,确保土地规范流转,鼓励流出的土地由本村农户经营,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改善农村环境。
一、奖补原则
(一)规范流转,规模适度。鼓励承包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土地,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二)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考核制度,确保政策取得预期效果。
(三)市级扶持,区县配套。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奖补。
(四)循序渐进,突出重点。以土地统一流转、规模经营粮食、蔬菜为切入口,在试点区县取得实效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二、 奖补对象、标准和条件
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专项奖补的对象分别为本地承包农户和村委会。
(一)对符合条件的本地承包农户,由市、区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亩100元的专项补贴。承包农户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村农户;二是农户必须出具书面流转委托书,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且委托期限须在3年以上。
(二)对通过考核的村委会,由市、区县财政各给予每亩15元的工作奖补。村委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农户委托的土地应集中流转,发展粮食、蔬菜等适度规模经营;粮食生产的经营主体以家庭农场为主,种植面积须在100亩以上,并与自身生产经营能力相匹配。蔬菜生产的经营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园艺场等为主,种植面积须在30亩以上。二是流转合同及农户委托资料须报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流转信息录入“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三是流转的土地不能出现搭建窝棚、改变农业用途、掠夺式经营、违规使用禁止性农业投入品、恶意拖欠侵占农民土地流转费,以及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影响农业农村综合治理的违法违规现象。
(三)奖补年度为前一年度7月1日至上年度6月30日。
三、奖补流程
(一)村民委员会梳理汇总符合专项补贴条件的本村农户数量和流转面积等相关数据在村、组公示栏等醒目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在各组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农经站审核。
(二)镇农经站结合“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数据,对村上报的流转数据及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考核细则开展对试点村的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数据报区农经站审核。
(三)区农经站对镇上报的数据和考核材料进行核准后报区农委,区农委、财政局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试点村的工作进行抽查,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数据报市农委。
(四)市农委、财政局成立联合检查工作小组,根据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区上报的试点村考核结果和相关数据进行抽查,符合规定的,根据有关要求发放补贴资金。
四、资金管理
(一)专项奖补面积及金额由市农委、市财政局会审后,按照补贴标准,下达批复文件,市财政局将试点补贴资金拨付给试点区财政局,并由区财政配套后,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区县两级奖补资金一并拨付至承包农户一折通(一卡通)和村委会帐户。
(二)市、区两级农委、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奖补资金综合效益。村委会奖补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工作的费用补贴。
(三)建立专项奖补工作监督举报制度,专项奖补资金应纳入本市涉农资金监管平台接受监督;群众可对在开展专项奖补工作中虚报承包农户数量、流转面积等骗取奖补资金,以及冒领、截留、挪用专项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四)对经查明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除按照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罚外,还将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
五、工作职责
(一)市农委、市财政局建立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市农委农经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区两级农委、财政适时对试点镇村的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工作进行抽查,确保财政专项奖补的工作质量。
(二)试点区农委、财政局根据市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考核细则。区、镇两级农经站负责专项奖补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镇农经站根据考核细则,负责对试点村的工作考核。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