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福建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治〔20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2011年全省将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全省质监系统实际情况,将有关专项治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2011年全省质监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初步拟定于5月下旬召开全省质监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会议(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质监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在榕社团单位清理小金库工作的分管领导及财务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为:
(一)通报前一阶段开展“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二)动员布置“小金库”专项治理全面复查工作。
二、根据《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质监系统实际情况,2011年全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分五步骤完成:
(一)全面复查。在前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自行组织全面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原来“零问题、零申报”的单位,特别是各设区市局及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应加强复查工作,确保复查质量。所有“零问题、零申报”单位的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整改纠正。
(二)督导抽查。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省局对各设区市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及社团开展工作督导,并重点选取“零问题、零申报”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三)整改落实。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省局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并要求各单位整改到位。
(四)机制建设。由各设区市局、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并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
(五)总结验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总结、评价和验收。全面汇总全省质监系统专项治理成效,总结经验,并查找不足,不断完善。
三、上报“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材料。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报表和工作报告。
附件:福建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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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