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委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
为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号)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赣处非发〔2016〕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现就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对外设立并公布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一旦群众举报或企业自身风险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进行登记、分析、甄别和处理。
二、建立报告制度
将触角伸到辖内每个园区和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甄别核实风险排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要立即向省工信委报告,做到非法集资信息即时报告。鼓励社会人士踊跃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三、定期开展排查活动
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辖内工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形成排查报告,于每年度6月30日、12月30日报送省工信委融资服务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着力宣传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等。在园区和企业集中区域醒目处设置主题宣传展板。工业园区定期向辖内企业员工发送防范非法集资警示信息。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工业企业防范和识别风险的能力。
五、加强工作协作
涉及工业企业的非法集资案件,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协助摸查涉嫌非法集资的具体项目、发生时间、区域范围,以及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影响等,协助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
省工信委非法集资举报邮箱:jxgxwrzfwc@jxciit.gov.cn
举报电话:0791-88916360
联系人:李湘丽
江西省工信委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