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8    浏览次数:1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

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更好地服务企业,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省局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是否擅自增设审批条件,是否无法律法规依据将其他行政审批作为前置审批,是否无法律法规依据将其他事项与行政审批捆绑实施。

(二)是否超越范围实施审批,是否仍在实施或变相实施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

(三)是否违反行政审批的程序规定,是否存在拖延、超期审批现象。

(四)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上网运行。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6年4月),由各级安监部门认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各级安监部门业务处(科、股)应当在4月底将表一报送所在单位法制机构。

(二)监督检查(2016年5月),省局组织对本级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抽查检查部分市、县(区)行政审批工作。设区市安监局负责对辖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在5月10日前填写表二并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三)总结通报(2016年6月),梳理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省局将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三、有关事项

各级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设区市安监部门自查案件不少于20件,县级安监部门不少于10件,并及时报送表格数据。

联系电话:0791-85257035,85257372(传真)

电子信箱:zcfgc@jxsafety.gov.cn

 

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自查问题统计表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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