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今年是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第四轮许可工作的开局之年,结合年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要求,现就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始终坚持许可标准不放松,依法依规、严格程序。一是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标准规范要求,督促企业对照查找不足,认真加以整改。设计单位务必对照企业实际,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坚决杜绝迁就企业、降低标准设计行为;评价单位务必把好企业整改第一道关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行为;安监部门在现场审查中,重点检查企业内外部距离是否达标,工库房数量与产能是否配套,工房建筑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尤其是“三库四防”设施建设是否到位。二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生产企业“三库”建设,对“三库”设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予许可。三是新一轮许可工作坚决贯彻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个“一律”规定,即:一律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包括引火线和黑火药生产企业)、一律不再搬迁重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关闭许可证过期且过期无力改造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各地要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扫尾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对无力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淘汰关闭。
二、严格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工作
(一)强化红线意识,加强执法检查,抓好事故防范工作。第二季度历来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时期,也是事故防范的重点时段,各地务必强化红线意识,始终坚持以事故防范为工作主线。各产地市、县安监部门和产地乡镇结合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有关要求,重点对照“五查”(查非法,查管理,查资料,查设施,查落实)内容严格检查执法,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常态化检查。要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要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三超一改”、转包分包和租用生产线、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冒牌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以及生产超规格、超药量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规储存、违法经营超范围产品及非法运输等行为。对存在“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及擅自增建工库房、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一律先行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强化底线思维,严把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关。各产地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复产验收把关程序,认真执行复产验收“六不准”。凡以下六类企业一律不得复产: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企业;三是因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四是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企业;五是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六是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要落实复产验收责任制,做到验收工作组织到位、内容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不走过场。
(三)强化管理规范,切实落实兼并整合和集团化企业“五统一”措施。各地要进一步严格监督检查,将兼并整合和或集团化企业做为日常监管的重点抓实抓好,务必督促兼并整合和集团化企业建立企业章程,切实实行“五统一”管理,严防假兼并、假整合,严防一厂多处、一证多厂现象。各地在检查中凡发现未建立章程、未实行“五统一”管理的,一律列为一厂多户或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行为,责令其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三、严格加强烟花爆竹企业防雷、防静电危害工作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和雷雨季节,各地要切实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办字〔2016〕14号)要求,将防雷工作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严密防范发生因雷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开展一次回头看,组织监管人员到现场查看,督促企业防雷设施安装到位。对之前承诺了安装防雷设施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目前还未兑现承诺的,一律停产整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负责人的防雷意识,对防雷检测报告过期的企业,要通知其及时检测,确保防雷设施有效。在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二次防静电抽检中,我省企业抽检合格率为全国后位。针对部分烟花爆竹企业对静电危害的认识不够,防范意识普遍淡薄,防范措施流于形式,涉药机械设备直接静电接地不良、涉药工作台防静电材料和间接静电接地不合格、涉药工器具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危险场所入口人体静电释放装置埋地深度不够、危险场所作业人员未穿着防静电服装等突出隐患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静电工作,一是要结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改提升工作,组织企业开展涉药机械设备、危险重要地方和场所的防静电设施的排查和安全检测工作。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对导静电设施的安全抽检和监管执法,凡是在抽检中发现防静电措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隐患问题严重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经济处罚。三要认真加强许可审查把关,对重点部位导静电设施不合格、防静电措施不完备的企业,坚决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