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战略部署,结合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根据我厅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经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农业厅2014年度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据此组织申报项目。
海南省农业厅
2014年6月16日
海南省农业厅2014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战略部署, 2014年农业产业化项目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地方特色品种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加快科技创新,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安排项目。项目安排坚持产业发展优先、突出重点、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做好2014年的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范围
(一)种植业
扶持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的规模化种植基地:重点扶持高新品种作物、珍稀特色水果等种苗场、示范基地及标准化种植基地项目。
(二)养殖业
扶持海南地方特色养殖业:畜牧类重点扶持具有明显优势的地方品种牛羊良种繁育场、生态循环种养结合示范基地项目。禽类重点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鸡、鹅、鸭、肉鸽良种繁育场、标准化养殖基地项目。
(三)农产品加工业
重点扶持以海南热带农产品、地方特色畜禽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技术升级改造、流通体系建设等,支持与加工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
二、扶持对象
产业符合海南热带高效现代农业发展战略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科研和推广示范单位等。
三、扶持方式
农业产业化项目以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建设的方式进行扶持,财政补助资金与自筹配套资金按如下比例配套:农业产业化企业按1:1的比例配套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单位按1:0.5的比例配套资金。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和预期效益好;
4、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5、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6、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8、建设单位必须有手续合法、使用期10年以上的项目生产建设用地。
(二)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农业产业化企业:
1、重点安排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2、经营业绩良好,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3、2013年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60%,信用良好。
4、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5、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
1、必须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在“海南省农民合作社网”有专门网页,信息可查,联系畅通。
2、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3、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
4、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
5、运营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好,项目安排向示范社倾斜。
农业技术科研和示范推广单位:
具有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和示范能力的省级农业企事业单位。必须有自有生产基地、农业推广示范技术人员及配套资金。
(三)不予受理的事项
1、2011年以来,同一项目单位已连续3次获得国家资金扶持的(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不再列入本次扶持范围。
2、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做为本项目资金的扶持对象。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编制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书,经市县农业(农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厅农村经营管理处和计财处。省级单位直接向省农业厅申报。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请国家扶持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供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国家扶持资金100万元以下须提供项目申报书。
2、附件。附件包含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申报书等材料的电子文档。
(三)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联系人:农经处李儒才,联系电话:65338100;
计财处陈以彬,联系电话:6533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