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1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30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青海省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意见

  “十一五”时期,我省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对外贸易以年均14%的增幅发展,2010年全省外贸总额达到7.9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对全省经济增长、结构调整、扩大就业和社会稳定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十二五”是我省经济加快发展、产业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外贸发展,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开放度和外向度,增强开放型经济的贡献率,以外贸的快速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立足于全省结构调整的战略方向,按照“四个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走开放式发展道路,加快贸易与投资、外贸与内贸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特色优势、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千方百计扩大外贸规模,保持进出口协调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全面提高对外贸易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外贸国际竞争力,促进外贸与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为全省“四个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3亿美元,年均增长12%以上,略高于全省GDP年均增长速度。

  ———到2015年,依托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及中小企业工业集中区建设,培育形成3—4个特色优势产品出口基地。

  ———到2015年,培植10个青海出口名牌、10个出口额上千万美元的产品、20个进出口额上千万美元的企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扩大规模与优化结构并重,增强外贸的引擎作用。抓住国家支持力度加大、国内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向内陆延伸的机遇,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及成本比较优势,推动外贸快速增长。把扩大外贸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紧密结合起来,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着力于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新兴战略产业的培育壮大。注重发展服务贸易,以服务贸易的发展促进货物贸易的转型升级。优化外贸主体结构、商品结构、市场结构、地区结构和贸易方式结构,增强外贸在调结构、转方式中的带动作用。

  (二)坚持贸易与投资并重,提升对外开放的整体效果。推动外贸、外资、外经“三外结合”,增强双向投资对外贸的拉动作用,实现各开放领域的相互促进与联动发展。增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的意识,全力打造内陆开放高地,主动扩大对外开放、对内开放及双向开放。致力于“向西借边、向东借海”,加强周边合作、省际合作与国际合作,形成多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格局,以全面开放带动外贸大发展。

  (三)坚持出口与进口并重,促进外贸平衡协调发展。立足于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着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进口与出口协调发展。以重点技术和装备的进口推动我省产业结构升级,加大重要原材料的进口力度,引导我省消费进口,实现进出口长期动态平衡增长。

  (四)坚持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并重,大力推动“以内促外”。把握好外贸发展特点,把扩大内需和稳定外需结合起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品牌建设,推动具有青海特色的精品和名品“走出去”,扩大外贸发展市场空间,形成内外贸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带动提升国际竞争力。

  (五)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服务并重,增强外贸的自我发展能力。既要努力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也要努力改善和优化政府服务,创造更好的外贸发展环境。结合工业“双百”行动,打造产业集聚度高、关联性强、示范带动大的新兴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外贸促进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外贸企业的自生能力。

  四、主要工作

  (一)加快出口基地建设。依托全省重点开发区及产业园区,以企业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制定相关标准,统一联合授牌,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基地。重点建设东川工业园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产品出口基地;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技术、中藏药加工、高原绿色食品加工、装备制造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基地;南川工业园区以藏毯、牛、羊、驼“三绒”纺纱、针织等特色毛纺精深加工产品出口基地,曹家堡临空综合经济区资源和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出口基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化工、有色金属、高原特色生物资源精深加工的出口基地。

  (二)培育壮大外贸主体。通过扩大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各类市场主体,带动我省企业市场开拓能力的提高。把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与提高进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结合起来,在巩固原有进出口产业和主体的基础上,把十大特色优势产业作为新的进出口主导产业,把列入“双百”行动的企业作为新的进出口主体重点培育,积极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有国际竞争意识、市场潜力大的高新技术进出口企业,促进外贸出口由低效益、低附加值的数量型增长,向高效益、高附加值的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

  (三)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围绕“十二五”规划和工业“双百”行动,明确我省外贸出口结构调整的方向,引导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继续支持高载能、资源型出口产品向深加工方向转移,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积极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盐化工产品的出口,培植新的增长点;依托青海省藏毯产业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做大做强藏毯产业,壮大特色纺织、民族用品等具有区域特色、就业容量大的产品扩大出口;围绕有机畜牧业“四大示范区”和十大农牧业特色产业,不断培育具有青藏高原特色的绿色、有机食品、中藏药、生物制品以及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四)完善出口创新体系。针对重点产业和出口企业,建立以第三方为主体,集科技研发、产品检测、国际营销、物流运输和人员培训等为一体的公共平台,为企业产品设计研发、检测、认证、销售、运输以及各类人才培训等提供有效的服务。结合实施科技123”工程,加大资金和人才投入,建立企业科技研发(设计)中心,根据国内外市场信息和需求,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重点鼓励和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主要指标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开拓潜力的出口创新企业和项目。

  (五)扩大国际经贸合作。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除国家禁入领域外,所有领域一律开放。加快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制造业和金融、旅游等服务业的全面开放,积极向国家争取在服务领域的率先开放或开放试点,扩大与港澳台经贸合作,以开放培育新的发展亮点,不断拓展对外贸易发展空间。加快向西开放步伐,借助亚欧博览会等新平台,大力开拓南亚及中亚市场。以我省口岸开放为依托,加强与沿海沿边口岸协作,充分利用兰新铁路复线和“渝新欧”国际货运班列,连接欧亚辐射中南亚,实现信息共享,港口内移,海铁联运,努力降低物流成本。

  (六)提高双向投资水平。大力提高利用外资发展对外贸易的能力。更加重视引进外部资金在市场开拓及资金、人才、技术、经验、机制等方面的综合作用,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借助国内外大平台,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结合“四区两带一线”功能区发展,打造招商引资载体和平台,完善各类园区和开发区功能。支持省内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对外贸易,提高外资企业出口比重。积极开展对外投资,鼓励企业开发境外资源投资办厂;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鼓励我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带动省内产品出口。

  (七)拓展对外贸易领域。大力发展进口贸易,加大省内急需的重要原材料和生活必需品的进口力度,积极引进省内急需的先进技术、节能环保设备、零部件,鼓励关键技术、重要设备的进口,提升工业化装备水平。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加强与东部合作,争取适合我省实际的产业转移落户我省,吸引外来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与资本、技术相结合的新型产业和高附加值商品的加工出口,提高加工贸易比重。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物流业、会展业、信息服务业和中介服务业,加快推进旅游、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等服务贸易。

  (八)积极应对贸易摩擦。进一步完善国家、地方、中介组织和企业“四体联动”的贸易纠纷应对工作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应诉主体的积极性和中介组织在出口应诉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起多层次、多视角、多渠道的预警体系。密切跟踪开放市场对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影响,及时、合理、有效地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为我省产业提供保护屏障。认真研究重点行业发展状况,客观评价进口产品对我省重点行业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加强对一些竞争能力较低、受国外冲击较大的行业的跟踪,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依法维护产业的正当权益。

  (九)构建公平贸易机制。逐步完善公平贸易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贸易摩擦案件的应对策略,努力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统一规划和指导,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和其他贸易壁垒。创新对外贸易预警工作,建立基本覆盖重点产业和敏感产品的预警示范点,充分发挥其在贸易摩擦预警和应对工作中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有效防范国际贸易摩擦风险。充分借助国家和全省资源,调动各地区、开发区、中介组织和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公平贸易多级联动应对机制,努力创建相对公平和安全的贸易空间和环境。

  五、政策措施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全省上下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地区、本部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性。成立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全省外贸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外开放政策的制订及重大事宜的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外贸发展的相关工作,发展改革、经委、财政、税务、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科技等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业务制订具体支持措施。

  (二)用足用好国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对口援青以及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贸易发展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在与贸易有关的对外投资合作、知识产权、环境与气候、对外贸易调查、贸易救济、服务贸易促进、贸易调整援助、信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支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政策。发挥好国家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的作用,加大对外贸易发展力度。一是支持出口。鼓励企业设立境外自主研发或售后服务机构,支持发展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设计;支持出口创新基地建设;加大对外向型龙头企业在产品设计、试验检测、技术研发、认证及注册服务、交易、展示、信息、培训、物流等方面的支持;对业绩突出并进出口贸易持续稳定增长的骨干企业进行奖励。二是支持进口。用足用好国家进口贴息和优惠信贷政策,积极扩大省内急需的重要原材料、节能环保设备、零部件、关键技术、重要设备以及我省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先进技术、专用设备进口。对未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本省特色产品引进先进技术、专用设备给予贴息支持。三是支持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把“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会”以及国内具有国际性的展会纳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支持范围。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南亚、中东、中亚、南美、东欧等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出口市场。四是支持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支持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加工贸易企业,逐步向产业链条高端延升。重点支持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企业。五是支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优化外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带动相关产品出口。支持省内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引进国家政策鼓励类大项目、世界500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等项目。六是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重点对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国际劳务合作、境外投资和援外项目的前期费及运营费用给予支持;对境外经贸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资助;鼓励优势产业向境外转移;鼓励承包工程企业与国内外大型承包公司合作,拓展境外承包工程市场。七是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方面提供财政担保。对有成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经验和偿还债务良好的外向型企业在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方面提供财政担保。八是支持保税区建设。支持“大通关”及无水港码头、保税区建设。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拓展外贸企业融资渠道,加大金额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外贸企业的授信额度,积极开展出口信贷、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福费廷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增加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直接融资,积极支持外贸企业在中小企业版和创业板上市,引导外贸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集合债券等融资工具筹措资金。积极引导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以扩大外贸企业融资渠道。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全省外贸部门工作人员、外贸企业经营者和业务骨干的定期培训,提高外贸工作者和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收入与业绩相联系、鼓励人才创新竞争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研究、现代流通、法律、外语、WTO事务、公平贸易、应对贸易摩擦、国际谈判等领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设结构合理、德才兼备、开拓进取、精简高效的外经贸人才队伍。

  (六)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有竞争优势的出口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和优势产品进行重点规划和扶持,促进相关行业和企业加快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产品项目要多渠道争取国家各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经委要结合大力实施“双百”行动,对外向型项目和企业,经认定为青海省自主创新、低能耗的出口产品,按创汇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支持“双百”行动的项目和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省外、境外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合作,对“双百”行动的项目和企业利用省外、境外矿产资源在省内进行转化加工的给予一定的补助。科技、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商品品牌。鼓励各类企业增加科研投入,研究开发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出口商品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自主品牌,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对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出口名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公安、外事等部门要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类出口企业执行境外商务考察、产品推销、技术交流、参展参会渠道顺畅。海关、检验检疫、口岸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有计划地组织推广陆、空国际多式联运模式,逐步实现出口商品“门到门”服务。进一步完善铁陆联运功能,加快保税区建设,实现便捷通关,降低物流成本。加快航空货运口岸建设,不断提高航空口岸工作效率。税务部门要会同海关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特别是制造业核心技术。凡符合国家有关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规定的,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七)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杠杆作用,建立健全外贸考核制度,将外贸增长目标纳入各州(地、市)和开发区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外贸及开放型经济各项指标完成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在全省营造一种重视外贸发展、走开放式发展道路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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