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征集上市后备农业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7    浏览次数:2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畜牧兽医局、农机局(中心),厅机关各局及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各农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积极扶持我省农业企业上市(包括: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和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等),推动我省农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就申报我省拟上市后备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和引导农业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一)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现代金融和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推进农业企业改制上市,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拓宽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打造地方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同时,支持培育更多的优势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做强做大,促进我省农业产业的转型跨越发展。

  (二)加强引导规范运作。要提高农业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知度,增强利用资本市场的决心,完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效益,加快向现代企业迈进。

  (三)为价值投资提供新平台。完备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够同时为不同规模的公司提供融资平台和股份流通渠道,并为不同的投资者带来真正的价值投资平台。

  为此,各农业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发展资本市场意识,把培育发展农业企业上市资源、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农业企业的推荐报备工作。

  二、申报备案的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休闲农业、生产资料等农业龙头企业及各细分行业的主要企业。

  (二)申报企业条件

  1、在我省境内注册设立的合法存续的农业企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农业发展规划要求;

  3、主业突出、管理水平高、产品竞争力强、发展潜力较大;

  4、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信用良好且具有强烈上市意愿的企业;

  5、企业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税收等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申报程序

  1、由各市县农业(农林、农科)、畜牧兽医、乡企、热作、农机主管部门,厅各业务处室及厅属单位、行业协会等推荐;

  2、企业直接持《海南省拟上市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及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到海南省农业厅农业投融资服务处申报。

  3、经相关部门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纳入《海南省农业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

  (四)后续服务

  1、上市或挂牌前辅导和培训;

  2、为企业融资开展对接协调;

  3、企业“一对一”跟踪服务;

  4、在相关农业政策扶持给予优先;

  5、支持优先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的农业龙头企业。

  三、注意事项

  对被推荐或申请加入上市后备农业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可登录海南农业信息网官方网站(http://www.hiagri.gov.cn),下载《海南省拟上市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填写,并准备企业最近3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所有表格、复印件用A4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保证资料真实有效。

  联系人:何晴,电话(传真):0898-65323681。

  邮  箱:nytrzfwc@163.com,邮编:570204

  地  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423房

  附件:海南省拟上市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海南省农业厅

  2014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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