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1    浏览次数:2

  闽统资考[2011]1号

各设区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39号)文件和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工作实施方案》(闽统[2008]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7年;

  (五)对个别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从事统计工作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考试和评审。其破格报名条件按照《福建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统[2004]人28号)精神执行;

  (六)行政机关人员必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全国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时间:2011年10月16日上午9:00-12:00

  考试科目:高级统计师实务

  三、考场设置

  考试地点统一集中省里考试,不再在各地设置分考场(具体考试地点另文通知)。

  四、考试组织工作

  各地统计、人事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报名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全省考试报名时间截止至7月20日,各地应于7月30日前将本辖区报考考生的基本情况(由FTP/10.35.16.18/职改办目录内公共目录2011高师考试文件夹)上报省考办、考生花名册(需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寄省考办。

  五、考试收费

  报考考生的考试收费标准暂时按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2009]费字207号)中的中级考试费用规定的标准执行。上缴费用标准为105元,其余15元留在地市作为动员宣传费用。

  六、考试用书及其它

  国家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编写《高级统计师实务》考纲,没有另行发行其它教材。

  联系人:郜素敏,联系电话:0591-88019370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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