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高〔2011〕2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要求,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工作
1、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第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均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执行。
2、2011年参加复审的范围为2008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应参加复审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审申报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自动取消。
3、2011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征收的,不能参加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4、2011年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更名审批程序的,可进行复审。复审前发生更名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企业,可以在复审时一并提出更名申请,企业按变更前名称提交更名材料和复审材料(名称变更申请书和认定申请书(复审)及相关附件)。此规定只适用于2011年复审工作。
二、核心知识产权问题
1、在计算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得分时,仅统计企业近三年内(至申报复审日前,即2008-2011年)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通过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专利,独占许可协议需经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2、为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的实施情况,复审企业需提供认定年度前三年(即2005-2007年)获得的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材料。对通过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必须提供知识产权年费的发票复印件。
三、申报若干要求
1、企业应选择已在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省财政厅网站www.fjcz.gov.cn上公布的2011年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研发费用审计年度为2008-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年度为2010年。
2、企业按《实施细则》第八条要求准备复审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上报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1。
企业另需上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涉税相关情况表(见附件2)一份,2008-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各一份,单独装订成册;以及2005-2007年获得的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材料。
3、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网络操作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进行。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应于证书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审申请操作,无需注册审核,可直接登录企业申报界面进行操作。企业应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重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
4、各设区市科技局对各企业复审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汇总上报省科技厅,汇总清单(见附件3)加盖市科技局公章,同时抄送一份至所在地设区市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设区市科技局另需填写《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见附件4)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上报省科技厅。
四、申报时间
鉴于2011年复审工作启动较晚,且国家要求于10月31日前完成全年复审报备工作,因此我省今年复审工作只安排一个批次,7月20日为设区市科技局汇总上报申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纸质材料和申报企业网络提交的截止日期。申报企业应提前十天将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
五、其他事项
1、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认定办法》、《重点领域》、《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专项审计指引、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等有关文件,均可以在省科技厅网站“办事指南”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栏目内下载。
2、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承担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前期的网络咨询和纸质材料受理工作。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九层,联系人:杨显奇、李小玲,电话:0591-87645521、87645522,E-mail:fjcyzxqyk@163.com。
3、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马菁,电话:0591-87881523,E-mail:mj@fjkjt.gov.cn;
省财政厅税政处:林炳豪,电话:0591-87097723,E-mail:czlbh@163.com;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高芝琴,电话:0591-87098201;
省地税局所得税处:林雁南,电话:0591-87980102。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 高新技术企业涉税情况表
3.2011年申请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格式)
4.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
附件:通知全文及附件1-4省科学技术厅 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