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制止盗采昆仑玉资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1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制止

盗采昆仑玉资源的通知

青政办[2011]28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期,省内地勘单位在海西州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境内发现一处昆仑玉矿点,目前正在做进一步的勘查工作。由于近年来昆仑玉原料市场价格高企,受利益驱使,连日来不断有大量来自省内东部地区的人员进入该区域盗采、滥挖昆仑玉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并引发系列社会问题,当地维稳形势面临很大压力。为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确保当地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制止盗采昆仑玉资源行为。昆仑玉资源所在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制止盗采工作,从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稳定、绿色发展、保护我省特色产业的高度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法行为。要组成政府牵头,国土资源、监察、公安、环境保护、工商、农牧、林业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采取清理矿区人员、设卡堵截车辆、没收采矿机械设备等有效手段,制止盗采行为。做到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隐患,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盗采行为反弹。

  二、依法行政,严厉查处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昆仑玉资源所在地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盗采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一般盗采人员,要及时清理出矿区;对有组织的盗采行为,在清理的同时要及时以无证开采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包庇袒护盗采分子、为盗采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对聚众闹事、扰乱勘查作业区生产和工作秩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三、疏堵并举,做好省内东部地区群众的思想工作。从目前情况来看,进入矿区的人员主要来自省内东部地区,特别是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门源县、湟中县等地。因此,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州等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增加收入,劝阻说服群众不跟风、不盲目前往资源所在地违法盗采或参与盗采,并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不参与此类违法活动。特别要坚决制止个别人有预谋地组织人员进入矿区。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矿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缺乏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加之昆仑玉矿体出露范围很小,如放任人员大量涌入,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此,昆仑玉资源所在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妥善应对,组织公安等部门在矿区周边主要路口或者在矿区内设立检查站,维护矿区正常的勘查秩序,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矿区。如发现携带、运载爆炸物品或者管制刀具等进入矿区的,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依靠群众,维护矿区秩序。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通过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上发表宣传文章、通告,在通往矿区的主要路口等重点区域设立警示牌、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大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营造打击盗采昆仑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明确勘查单位、当地基层组织履行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与职责,并积极发动当地农牧民群众依法参与打击盗采昆仑玉资源违法犯罪行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本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为我省这一稀缺资源的利用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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