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务办秩序字〔2016〕46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管理,排除潜在风险,防患于未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备案管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发卡企业完善发卡制度和资金管理措施,及时掌握企业发卡动态,加强日常监管。要主动约谈未备案的规模、品牌和集团发卡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备案,增强备案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组织其他发卡企业备案,提高整体备案率。对以虚假材料备案。存管协议、保函、保证保险失效或不足的发卡企业,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注明,便利消费者查询。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经常开展现场检查,提高检查频次,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对新闻媒体曝光、消费者通过12312举报投诉的发卡企业违规行为,要切实做到每案必查,一查到底。对发卡企业未按规定查验、登记购卡人身份证件,大额以及非现场购卡交易未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超额发卡,以及未按章程和协议提供退卡服务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要通过江西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公示处罚结果,实行联合惩治,并通过预付卡管理系统上报商务部。对已处以行政处罚的发卡企业,商务部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而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三、做好风险预警和消费提示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增强对发卡企业的风险识别能力。要关注发卡企业的业务动态,对预收资金余额下降快、退卡投诉多、发卡折扣过高或拖欠供应商货款等情形,应予以重点关注。对发卡量较大的发卡企业,应逐步要求按月提供卡号和卡内余额信息。要加强对消费者的风险教育,通过公益广告、媒体宣传、培训宣讲等多种形式,鼓励消费者查询备案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适度购卡。
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处置措施、职责分工、信息发布等内容,对“跑路”的发卡企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处置。协助做好企业发卡数据核查,与相关金融机构联系,消费者安抚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抓紧按本通知部署相关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向省商务厅报告落实情况。
联系人:市场秩序处 周群
联系方式:0791-86246655/86246654(传真)
邮箱地址:zxc@jxdoftec.gov.cn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6 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