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贯彻落实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十项举措的实施意见和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1    浏览次数: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经委关于贯彻落实应对当前工业经济

突出问题十项举措的实施意见和省金融办关于

金融支持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28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的十项举措》(青政[2011]87号)精神,促进全省工业平稳发展,省经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十项举措的实施意见》,省金融办制定了《金融支持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实施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贯彻落实应对当前工业经济

突出问题十项举措的实施意见

省经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今年9月份以来,国内外环境发生新变化,省内经济运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工业发展面临严峻考验。省委、省政府准确分析当前形势,审时度势,及时出手,果断出台了针对性较强的十项举措,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全力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的十项举措》(青政[2011]87号),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全力落实各项措施

  (一)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坚持保增长与调结构紧密结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关键作用,加强政府引导,撬动市场机制,增强要素供给和提高配置水平。加大经济运行协调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电力保障、公铁联运、电煤供给,保障企业稳定生产、提高效益。实施以奖代补办法,鼓励企业扩大销售,降低库存。支持各类企业间加强对接、上下联动、互帮互助、共度难关,对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多方融资,对重点企业、特别困难企业予以资金补助和贴息,有效带动银行资金、社会资金投放。加强技术改造,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进程,强化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提升放贷能力,重点保障企业流动资金基本需求。加大对企业技术进步、“双百”行动、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担保机构提升担保能力,鼓励降低担保费率、分年度收取担保费用,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更好条件。对支持企业发展成效突出的银行和担保机构适当给予奖励或风险补偿。

  (三)关于抓好生产要素保障。围绕推动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增长,全力做好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工作。

  有效保障电力供给。加强水电联合调度,增加水电发电量。建立电煤绿色通道,积极开拓省外煤源,满足全省电煤需求,完善对火力发电、电煤生产企业补偿机制,确保今冬明春火电机组全开满发。加强外购电工作,确保兑现今冬明春外购电合同。适时调整外购电配售政策,减免停产企业基本电费,择机实施相关政策,保持我省相对低电价优势。

  加强铁路运输组织。积极落实公铁联运补贴政策,做好人力物力保障,全力组织突击抢运;实行目标奖励机制,促进铁路、公路运输量不断增长,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的运输需求。

  做好企业减负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企业办事程序。严厉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关于加大社保支持力度。按照“属地管理,企业申报、限期审批”的原则,对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暂缓缴纳企业应缴部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记录连续计算。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支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技能培训,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做好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积极的再就业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五)关于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积极组织开展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开拓市场、保持增长。

  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抓好2011年银企合作签约合同落实,组织开展2012年银企合作对接活动。重点搞好企业流动资金、技术改造资金、重点项目信贷资金以及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对接,最大限度保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组织开展上下游产业之间对接活动。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上下游链条之间的多层次对接,鼓励和支持相互消纳省内产品,创造合作商机,实现互利双赢,合力推动增长。

  组织开展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对接活动。组织新能源、新材料、有色金属、冶金、建筑材料、轻工纺织、农副产品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同省内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企业、大型超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大宗商品批发市场的商户开展对接活动,鼓励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扩大省内产品的采购、配送,帮助企业扩大销售,稳定发展。

  组织召开玉树灾后重建大宗建材供需对接活动。根据玉树重建大宗建材需求,加强省内大宗建材生产企业与各援建单位的供需对接,签订大宗建材供需协议,巩固和扩大我省建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拉动增长做出贡献。

  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和建材生产企业对接活动。抓住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利时机,搭建建筑施工单位和建材生产企业的对接合作平台,在执行同质同价同服务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各建筑企业优先使用省内建材产品。

  (六)关于加快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改善装备、提升工艺、降低能耗、开发新产品、提高附加值。抓紧组织实施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链长、前期工作到位、见效快、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

  铁合金行业重点扶持骨干硅铁、铬铁生产企业,支持企业实施余热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开展矿热炉加密、烟气回收净化等技术创新和改造。

  电解铝行业重点支持电解铝骨干企业300千安以下电解槽改造、冶炼烟气减排等技术改造。

  装备制造行业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和装备制造园孵化器等升级改造,鼓励入园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

  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以盐湖资源多元素开发和综合利用、油品升级改造为重点,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新项目投资力度。

  重金属冶炼业,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为重点,支持钢铁、粗铜、铅锌等冶炼行业的技术改造。

  (七)关于大力培育新兴产业。

  新材料产业支持锂电、铝箔、高档电解铜箔等技术研发,促进项目产业化。重点扶持规模大、技术先进、能耗低的单晶硅、多晶硅生产企业,鼓励发展下游组件项目,完善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

  新能源产业扶持锂电池、太阳能、风力发电等重点项目,积极培育配套产业。

  生物医药产业以沙棘、枸杞、青稞为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加大投资和改造力度,推进特色、绿色资源精深加工。

  装备制造业以装备园建设为重点,加快入园企业新项目和重大装备制造项目建设,加大对骨干企业支持力度,提高工艺水平和配套能力。

  新型化工业集中力量支持两个煤基多联产项目建设,促进新型煤化工发展。

  生产性服务业以仓储物流为重点,加快培育物流业主体,积极支持生产企业组建独立运营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八)加快推进兼并重组。针对我省当前工业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鼓励优势企业抓住机遇,积极整合生产要素,着力开展兼并重组工作。

  铁合金行业以提高产业集中度为目标,以骨干企业为龙头,推进铁合金、碳化硅企业兼并重组。

  光伏产业以提高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为重点,优先支持省内光伏制造企业向下游延伸,建设光伏电站。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光伏组件企业开展对我省企业的兼并重组,发展上下游产业。

  煤炭行业加快木里矿区的企业和资源重组,建设煤化工项目,实现木里矿区焦煤就地加工转化、延伸产业链。

  中藏药行业以骨干企业为龙头,进行同行业间的兼并重组,改变中藏药企业散、小、弱的局面。

  油品加工业以实力较强的粮油加工和农副产品购销企业为龙头,推进兼并重组。

  (九)关于强化企业管理。把“给帮扶”与“练内功”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给予资金和要素保障支持的同时,企业要在强化内部管理上下功夫。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把握市场需求,提高市场敏感性,不断改进经营模式,积极生产适销对路产品,树立品牌,信守承诺,保证质量,强化服务,提升信誉,切实增强市场营销能力,不断开拓新的市场。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组织开展内部挖潜改造,改进生产方式,降低营运成本,严控各类非生产性开支,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经济效益。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坚持以销定产,降低库存,盘活资金;加强资金的调度管理,充分发挥资本效益;合理确定融资的方式、规模与结构,通过多渠道、多品种的融资组合巩固资金链,加快存货及应收款项周转,尽力减少资金占用,加强货款回收管理,加快现金回流,落实催收责任,提高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有效保障企业资金的生产经营需求。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做好职工培训和稳定工作。注重人才管理,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工会、团委和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努力做到不减产、不停产、不减薪、不减员。

  (十)关于积极组织联点帮扶。紧紧围绕保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这个中心工作,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从省、州(地)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综合、运行、金融等8个协调组,针对重点地区、园区的困难企业认真开展联点帮扶工作,明确职责任务,采取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加快发展。

  明确省级部门职责省发改委要重点做好与当前保增长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电价政策等方面的工作;省经委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组织、落实促进当前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工作;省国资委要准确掌握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研究推进兼并重组等方面的工作;省财政厅要针对企业脱困,做好资金支持及资金监督使用等方面的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和建材生产企业对接工作;省交通厅要做好建立绿色通道、支持公铁联运工作;省商务厅要做好外贸企业帮扶及组织开展好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对接等工作;省金融办要做好银企对接、企业信贷资金需求保障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快重点项目环评,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做好职工培训、就业再就业及各项社会保障工作;省农牧厅要做好农牧业产业化企业的帮扶及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等方面的工作;省统计局要做好经济信息发布和统计服务工作;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依照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做好税收优惠等工作;省工商局要组织监督检查市场行为,做好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总之,各有关部门要以帮助解决工业运行和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立足本职,服从大局,打破常规,特事特办,灵活高效,有效促进我省工业平稳较快发展。

  明确各地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当前促进工业平稳发展的十项重大措施,全力抓好本地区工业运行工作,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科学运营,降低成本,挖潜增效,节能降耗。梳理当前本地区工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列出保增长重点企业名单,抓实抓好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发展措施的落实,夯实本地区工业发展基础,确保完成地区年度工业发展目标任务。

  明确各协调组职责和任务综合协调组由省经委牵头,在相关部门、地区支持下,负责统筹协调工作;运行组由省经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厅、青藏铁路公司、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组成,针对工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生产要素保障;金融组由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负责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金融协调工作;技改组由省经委牵头,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兴产业项目工作。重大活动对接组由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经委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开展银企之间、上下游产业之间、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大宗建材供需等对接活动;中小企业组由省经委牵头,相关部门协助,负责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兼并重组组由省国资委、省经委牵头,负责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链整合等工作;企业管理组由省国资委牵头,负责引导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加强经营管理的工作。

  组织成立具体工作组。本次联点帮扶工作在八个协调组的基础上,下设20个保增稳产工作组,针对重点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以及特别困难的企业,由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成立省商务厅牵头的外向型企业、省金融办牵头的金融投放、省农牧厅牵头的农牧产业、省统计局牵头的工业统计、省科技厅牵头的科技创新企业、省国资委牵头的省属企业、省工商联牵头的非公经济、省物流办牵头的生产性服务业、省电力公司牵头的电力生产、青藏铁路公司牵头的铁路运量等十个保增稳产工作组,来确保全省工业增长。省经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产品特点下设十个方面的工作组,化工组负责联点帮扶化工企业,重点帮扶企业解决运输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加大生产,挖潜增效,拓展市场;电解铝组、铁合金、碳化硅专项组分别负责联点帮扶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和铁合金、碳化硅生产企业,重点帮助企业分析、研判、预测市场前景和行业发展趋势,协调解决企业资金链紧张问题,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装备制造组负责联点帮扶机械制造业企业,重点帮助企业分析、研判、预测市场前景,拓展市场,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工艺水平,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同时,在文化旅游产品加工、配套产品加工业、轻工纺织业、生物医药业、农机产品加工等方面成立五个保增稳产工作组,促进产业加快增长。

  在成立协调组和工作组的基础上,在省内14户大型企业建立联络员衔接工作机制。联络员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整理、传递企业生产经营重要信息,梳理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并及时上报综合协调组。

  二、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当前,我省工业经济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平稳发展的重大部署和应对措施,对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衔接配合,行动要迅速,工作要超前,措施要具体,坚持保增长与调结构相结合、抓当前与谋长远相结合、给帮扶与练内功相结合,努力化解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全力开拓工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要严格项目建设程序,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各地区、园区和企业要更加重视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切实保证支持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项目程序依法合规;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明纪律,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项资金使用规范透明,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对专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办。

  三要提高企业责任意识,为推动发展做出贡献。各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应对形势变化,认真研究提出应对困难、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化危为机,逆势而上。要充分利用当前困难形势形成的“倒逼”机制,狠抓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改造、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地方和园区主管部门,认真筛选和申报在建的重点项目和前期工作到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迅速启动项目建设,推进项目进程,不断形成新的增长优势。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宣传省委、省政府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及时传递省委、省政府应对困难挑战、推动发展的坚定信念,增强全省人民信心。突出省委、省政府对国家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着力宣传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项举措,深入报导有关部门采取的积极行动,以及对推动发展起到的重大作用。要突出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开展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地区、行业、企业给予表彰,树立先进典型,对开展工作不力的部门、地区和企业要予以鞭策,为推动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工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

     2.《工业企业联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3.《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4.《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6.《重大对接活动实施方案》

     7.《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8.《强化企业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实施意见

省金融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为切实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的十项举措》,强化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现就2011年12月至2012年一季度金融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工业企业信贷的投放力度

  各银行要积极争取总行支持,努力增加信贷规模,扩大信贷投放。要求对工业企业的信贷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确保重点开户企业、重点项目资金链不断裂,确保工业企业基本流动资金需求。

  1.对于同期贷款投放增长较好、规模增加较多、对工业企业支持力度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班子及业务人员给予奖励。信贷投放增幅超过去年同期5%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奖励50万元。

   2.对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长额高于去年同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班子及业务人员给予奖励。排名1—3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15万元;排名4—6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10万元。

  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担保倍数,加大对工业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融资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工业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新设或增资扩股,扩大担保规模,提高担保能力的,给予奖励。

  1.对新设融资性担保机构,经主管部门批复成立并开展业务后,按照注册资本的0.5%先行奖励,根据融资担保业务量兑现补贴,担保额每增加1亿元,拨付补贴金额100万元,直至2012年3月。

  2.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按股东新增资本金数额的5%给予补贴。担保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在去年同期业务量基础上每增加担保额1亿元,补贴资金100万元,其余奖励资金根据融资担保业务增量逐步兑现补贴,直至2012年3月。

  三、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在贷款规模紧张的情况下,鼓励工业企业少占用信贷规模,采取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融资租赁、信托等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对工业企业利用发债、信托、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的,按照其融资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50%用于奖励企业,30%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层及企业业务人员,20%用于奖励对企业融资做出贡献的相关单位和中介机构。对工业企业直接融资活动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贴,但最高限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鼓励在省内利用承兑汇票,腾出信贷规模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鼓励省内上下游产业之间、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使用承兑汇票结算,增强承兑汇票的流通性,减少贷款规模的消耗。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力度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困难,对于需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产生的费用给予30%的补贴。

  五、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新设或增资扩股,扩大信贷规模的,给予奖励。

  1.对新设小额贷款公司,按其注册资本0.5%给予补贴。小额贷款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复成立并开展业务后,按照应补贴资金拨付。根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量兑现补贴,业务量每增加1000万元,拨付补贴金额10万元,直至2012年3月。

  2.对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按股东新增资本金数额的5%给予补贴。小额贷款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贷款额每增长1000万元补贴资金10万元,其余补贴资金根据贷款业务增量兑现,直至2012年3月。

  六、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

  小微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但在增加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方面意义重大。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损失。风险补偿基金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小微企业贷款(人民银行、银监会统计口径)所形成的风险,按60%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补偿。风险补偿基金的补偿对象为与上年同期相比小微企业贷款增长额1亿元以上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2%—5%的部分。

  七、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保险直投力度并以低费率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1.积极推动保险资金直投业务。对推动保险直投业务量超过1亿元及以上的保险公司领导班子及重要业务人员奖励50万元。

  2.鼓励省内各保险公司以低费率承保省内工业企业保险业务。奖励以低费率承保且新增业务量高的保险公司领导班子及业务人员。排名1—3位的保险公司领导班子各奖励20万元;排名4—6位的保险公司领导班子各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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