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函

发布日期:2011-06-01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8〕183号)的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根据当年评审工作的需要,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标准化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等精神,我办顺利组织了两届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评审工作,获得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和好评,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进一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与公正,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评审专家库”成员,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评审专家库”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截止2011年6月30日,年龄在65周岁以内;
 
  2.对标准化工作有深入了解且具有高级职称;
 
  3.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标准化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4.经国际标准化组织注册的国际标准化专家;
 
  5.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中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等职位的专家;
 
  6.在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职位的专家;
 
  7.其他国家级标准化工作的专家。
 
  二、推荐名额
 
  请各单位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申报专家库成员,并择优向省标准贡献奖励办公室推荐,推荐时重点考虑专家的业务水平和标准化工作经历,推荐名额如下:
 
  1.请省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每个单位可推荐3-5名专家;
 
  2.请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辖区内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每个设区市可推荐4-5名专家;
 
  3.设在我省的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可推荐本标委会的1-2名专家作为专家库人选。
 
  三、注意事项
 
  1.原则上不推荐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作为“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评审专家库”的专家;
 
  2.已经推荐并收入现有“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不再重复推荐。
 
  四、推荐与审核
 
  请各推荐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并经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10日前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董秀云,联系电话:0591-87830447(办),传真:0591-87839852;E-mail:fjycdjc@163.com。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联合广场九楼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邮编:350003。

  附件: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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