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高企认办[2016]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请你们尽快组织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2015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以下简称:2015年报)并提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须填报的企业:
2013年、2014年、2015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截止时间:
2016年7月15日;
三、注意事项: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系统有自动辨别功能,限定企业不能同时进行多项业务操作。为了不影响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2015年报,请你们通知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务必先填报2015年报,不要先做信息修改、更名、填写申报材料等其他任何操作;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四、请你们掌握本地区已填报2015年报的企业情况,并将“已填报2015年报的企业汇总表”(附件)电子版于7月18日前报送我办。
五、联系人:陈咏珊 刘江
联系电话:0791-86253496
邮箱:jxsgqrdb@163.com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