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度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9    浏览次数:1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琼府〔2013〕70号)精神,提高品牌农产品质量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农〔2014〕846号)的规定,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了《2014年度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切实加强申报。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申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宣传、申报及监管。

  二、严格审核,规范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市县农业、畜牧、热作等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书请在海南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下载。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由各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报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统一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部门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三、强化监管,认真负责。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分别申报,但累计奖励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提高效率,按时报送。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申报,于9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7份报送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办公室(6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65203110;

  省农业厅质量处,联系电话:65310294;

  省财政厅农业处,联系电话:68530013。

  附件:2014年度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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