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1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附后)的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我省推荐国家科技奖励的成果应当符合国家科技奖推荐要求,同时曾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

  1.成果的主要技术内容未获过国家科技奖。

  2.无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异议。

  3.成果应用三年以上(即2012年1月1日前应用)。

  4.2014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2015年度不能以相关成果技术内容再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

  5.同一成果不能通过多渠道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条件,提供不超过两千字的成果简介,客观、简要地介绍成果的重要科技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获得知识产权情况、推广应用情况或论文,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或对促进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以及省部级科技奖获奖情况。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项推荐,2015年我省推荐指标为技术发明奖1项、科技进步奖4项,请各有关单位切实把好质量关,认真做好公示、申报工作,于2014年11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省科技奖励办遴选。推荐成果确定后,我办将通知相关单位按国家奖励办的要求正式申报。

  联系电话:奖励办0591-87881150、87881206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附件:2015年度国家科技奖申报书

       

      附件:
       通知全文及附件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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