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11〕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摸底调查工作
2011年6月底前,由省质监局组织对全省在用大型起重机械进行统计调查,摸清在用大型起重机械数量、安全监控装置或系统使用情况,以及大型起重机械制造等情况。
二、关于前期试点工作
2011年6月底前,由省质监局会同省安监局选择大型起重机械生产厂家1至2台新制造的、使用单位1至2台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作为前期试点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监总局推荐。
三、关于下一步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具体工作
2011年下半年至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监总局将协调相关标委会组织有关科研、设计、制造、使用、检验等单位制订并上报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国家标准。同时,结合前期试点,组织相关型式试验机构对已有的“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开展试验验证。届时,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国家标准,出台配套规定等文件后,省质监局会同省安监局下发具体工作实施办法。请各地质监、安监及有关单位根据国质检特联〔2011〕137号通知要求和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的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