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办网站卖农产品最高奖50万

发布日期:2014-09-16    浏览次数:1

  今天从省农业厅了解到,我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开始申报。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分别申报,但累计奖励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其中规定,自办农产品网站且网上2013年海南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按销售额给予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品牌农业发展仍在初级阶段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农产品荣获中国驰名商标8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9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8件,“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589个,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品牌化工作奠定了基础。

  但总体上看,我省品牌农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品牌数量较少,缺乏具有较强市场占有率、竞争力、认可度的知名大品牌;经营主体实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较弱;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机制不健全,存在“有品无牌”、“一品多牌”现象。我省计划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完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农业新格局,大幅度增加品牌经济总量。今后5年,上市农产品注册率达90%以上,新培育中国驰名商标20件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20件以上、省著名商标、省名牌农产品80件以上,品牌经济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提升到40%。

  网上售农产品最高奖50万元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从2014年开始,每年设立1亿元品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项目实施效果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农产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园区建设、质量认证、品牌认证、品牌建设、名牌企业建设、农产品营销推介等项目进行扶持奖励。

  其中农业标准制定方面,2013年通过农业部、省农业厅认可、公布的农产品标奖励3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省标准);2013年获得农业部认定的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经营效益好,近三年未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奖励50万元;2013年获得农业部认定及通过农业部监测合格的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正常经营,近三年未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奖励50万元;2013年新增的通过出口国(地区)及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注册备案的农业生产基地,奖励25万元;2013年在淘宝网海南馆、海南惠农网销售海南农产品,年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海南农产品的,只奖励一次,奖励2万元,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按销售额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自办农产品网站且网上2013年海南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销售额给予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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