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部门作风建设认真开展“红包”和侵害群众利益等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3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红包”治理工作的通知》(赣纪字〔2016〕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意见》(赣办字〔2016〕35号)精神,提高财政部门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提升财政队伍形象,让广大群众体会和感受到整治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在全省进一步深化“红包”治理工作,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推动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载体,也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随着财政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财政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广泛和密切,加强和改进财政干部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财政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和深化“红包”治理、开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大力度,持续推进,确保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本系统、本单位深化“红包”治理和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各市、县(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督办。要坚持日常监督与提醒,与财政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决不能敷衍塞责,决不能走过场,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三、突出重点,接受监督

  在深化“红包”治理和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中,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重点,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一是聚焦重点对象。各市、县(区)财政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财政所是作风建设的第一线,其不良作风直接损害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要督促各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财政所,主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在显眼位置设立拒收“红包”警示牌,并公示举报电话和举报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二是聚焦重点问题。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群众的感知最直接、最深刻。要重点整治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按规定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小事主动向群众公开,用阳光防腐剂打破暗箱操作和潜规则。三是聚焦重点领域。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实,重点整治和查处扶贫、移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强化措施,严肃纪律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学习教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教育在先、提醒在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立足自查自纠,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并整改问题。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体制机制问题,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堵塞漏洞,从源头进行整治。要结合财政部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财政岗位风险责任制,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确保财政资金管理公开透明,有效防止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教育、监督、惩治、制度多措并举开展综合治理,使干部远离“红包”危害。要强化查处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推动财政部门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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