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5    浏览次数:1

  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16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 裴京京 0791-88916503(应用测评)

  陈 昊 0791-88916506(安全测评)

  江西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和提升我省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8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分为省直部门(单位)政府网站、设区市政府网站和县(区)政府网站三类。

  二、评估指标

  (一)应用测评指标体系。根据评估对象不同,应用评估指标体系分为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市和县(区)等3套,均由日常监测、年底综合评估和发展引导评估等3类指标组成,每套指标各部分所占分值不同(详见指标体系)。应用评估在最终评估成绩中所占比重为85%。

  (二)安全测评指标体系。网站安全评估指标体系由相关安全指标组成(详见安全指标体系),针对三类评估对象采取统一指标进行评估。安全评估在最终评估成绩中所占比重为15%。

  三、评估方式

  (一)应用测评

  1.常规监测(2016年7月至12月)。由省信息办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采用监测工单方式进行,根据工单通报的问题数量进行评估打分,同时参考“全省政府网站普查”监测情况,每季度打分一次,评估工作结束后取两个季度平均分值为最终得分。

  2.年底综合测评(2016年11月至12月)。由省信息办委托专家组和第三方测评机构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估(其中部分指标采取调查表方式,详见指标体系),并分别打分,取双方打出分数的平均分值为最终得分。

  3.发展引导测评(2016年9月发放调查表,于10月和2017年1月分两批收回)。主要采取调查表形式进行,各评估对象对照相关指标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省信息办进行评估打分。

  (二)安全测评(2016年7月至12月)。由省信息办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安全评估指标采用技术手段进行评估打分。安全评估采取日常监测(2016年7月至11月)和集中监测(2016年12月)相结合的方式。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由省政府办公厅予以通报,并对成绩较好的网站建设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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