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财〔2011〕36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大财经委《关于2011年部门预算批复等情况的通报》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201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函》(闽财评〔2011〕1号)要求,我厅拟对2010年度在研的部分科技重大专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包括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承担单位的绩效自我评价(简称“自评”)和在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承担单位自评基础上科技厅开展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报送省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0年度在研的“通信技术与产品”(专项编号:2007HZ0003)、粮食作物育种技术研究(专项编号:2008NZ0001)、肝脏主要疾病新药的研发(专项编号:2010YZ0001)等3个科技重大专项(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评价步骤
1、专项牵头单位、专题承担单位自评。专项首席专家与牵头单位,组织专题承担单位开展自评,分别完成专题、专项绩效自评报告《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附件2)及《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
2、现场核查,综合评价。省科技厅条财处将会同相关业务处组织评价专家到现场核查,评价专家根据承担单位及责任专家的自评汇报情况和现场考察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三、现场核查专家组成
现场核查专家组主要由财务专家、管理专家及技术专家组成,不少于5名。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专项牵头单位负责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专项及专题的自评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福建省科技厅条财处,电子文档发送至:zdzxj1@mail.si.net.cn。报送的材料包括:
1、专项牵头单位、专题承担单位的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格式可从福建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jkjt.gov.cn)各一式8份;
2、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项目资金拨付批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
联系人:福建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吴宏伟 彭海媛
电话:0591-87881310 87881356
传真:0591-87881310
福建省科技厅条财处 高秀灵
电话:0591-87868075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省科技信息大楼812室(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估部) 邮编:350003
附件:1.评价项目清单
2.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3.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编写说明
4.省重大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说明
5.《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科技 财政支出 评价 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印发